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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他开车撞向前女友的现男友......

江西法院  · 社会 法律  · 昨天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讲述了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不满前女友小贞与王某恋爱,驾驶汽车三次撞击王某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损失价值达12854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到自首、认罪认罚和赔偿损失等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被告人李某与小贞原系恋爱关系,分手后因不满小贞与王某恋爱,情绪失控,采取暴力手段发泄个人情绪,驾驶汽车三次撞击王某车辆,造成财物损毁。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芦溪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到自首、认罪认罚和赔偿损失等情况,决定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关键观点3: 法律条款链接

涉及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行为及处罚标准。同时提醒人们,面对负面情绪时应沉着冷静,采用合理的方式宣泄,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正文


一时冲动毁财物

事后赔钱又获刑

暴力不能解决问题

更无法挽回感情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与小贞(化名)原系恋爱关系,二人分手后,小贞与王某恋爱,引发李某不满,加之家庭关系、工作不顺利等诸多因素,李某情绪逐渐失控。为发泄个人情绪,2024年7月5日,李某驾驶汽车尾随王某驾驶的白色轿车,先后在路上三次撞击王某车辆的尾部,造成车辆损坏。经认定,车辆损毁价值为12854元。



法院审理


芦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发泄个人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2854元,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冲动是魔鬼

面对负面情绪时应沉着冷静

采用合理的方式宣泄

有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来源:综合芦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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