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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营商环境这一做法,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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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强化源头治理推动解决小批量危险货物运输“最后一公里”监管难题典型案例的通知》,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报送的《湖南株洲探索解决小微企业购买、加注柴油难题》被列为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


湖南株洲探索解决小微企业购买、加注柴油难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使用的叉车、抱车等厂内特种设备不允许在场外道路上行驶。如果厂内特种设备有加油(通常为柴油)需求,主要通过油罐车或自建装式加油装置加油。广大小微企业并不具备建设撬装式加油装置的条件,相关成品油销售机构也未能开展油罐车送油上门业务,即便开展送油业务也需额外加收运输费用,且油罐车能够到达的地点有限,服务时效也无法保障。

在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的协调推动下,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株洲市安委办印发《株洲市关于加强企业自储自用柴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科研等需要购买散装柴油的,参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相关规定,按购买散装汽油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企业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油品,并与取得油品运输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由运输企业承担运输任务;企业应当对托运的柴油数量和运输企业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自储自用和运输成品油的管理政策,从制度层面解决了企业厂内特种设备购买、加注柴油难题。





编辑丨徐婵

审核丨林鑫 曹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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