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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亲收到刘强东的万元红包,网友热议!是否要交税?最新回应→

东方网  · 上海  · 3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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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刘强东给家乡村民派发大额红包

引发网友关注

△刘强东给老家乡亲的拜年信,图源:橙柿互动


刘强东给老乡发年货、先进红包
最高可领10万元


据媒体报道,1月8日一大早,在刘强东的老家,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光明村出现一片热闹景象。刘强东为乡亲们送来了老年手机、电动自行车、助听器等暖心年货。除此之外,村中60岁以上的老人还能收到每人1万元的现金红包。刘强东在1月7日一封写给老家乡亲的拜年信中承诺:为自己在光明村读小学时所有在校老师,每人准备了10万元的现金红包。


据报道,光明村党委书记张立新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年货发放村里1500户,家家都有份。光现金红包就发了1500万元,总金额超过了3000万元。


△刘强东为老家1500户村民送年货发现金,60岁以上老人每人有一万元,图源:扬子晚报视频号截图


媒体从现场发回的报道显示,刘强东的小学老师以及光明村60岁以上老人,当天已收到相应的红包。


有热心网友好奇发问:

收到大额红包,要缴税吗?

个人派发的网络红包是否要缴税?


专业人士分析:
企业派发有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个人派发无需缴税


个税中有一类所得,是偶然所得有人认为收到现金红包属于偶然所得,需要缴纳20%个税,一些人据此认为收到刘强东红包需缴纳个税。但是否如此?其实法律上并没有清晰的界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根据个税法实施条例,偶然所得的定义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因此,并非所有偶然性质的所得,都属于偶然所得,偶然所得主要还是上述正面列举的个人得奖、中奖、中彩所得。个人收到现金红包确实有偶然性,但不能据此就认为这属于个税中的偶然所得。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表示,虽然个税法上对个人红包赠予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非商业行为的个人之间赠予,可以不征收个税。


记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回复,个人派发的现金或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但如果是企业派发的红包则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络红包是否需要缴税?
根据派发红包主体
采取不同处理方式


虽然对于个人现金红包是否征收个税

从税法上并未明确

但对于现金网络红包

税法上有明确规定

根据派发红包主体企业个人

采取不同处理方式


此前,不少地方税务部门曾对网络红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解释。如大连税务2024年12月曾发文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根据该通知第三条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何个人之间的派发现金网络红包不征个税

而企业派发现金网络红包则需要缴税?


施正文表示,个人之间派发红包是出于情谊等一种赠与行为,不具有经营性质或不是通过市场交易所得,因此不在个税征收范围。中国目前也没有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因此对个人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应征收个税,这一点也在上述《通知》中得以明确。


“比如刘强东个人自掏腰包派发现金红包,这一现金比如来自企业工资、股权分红等所得,是已经缴纳过个税的税后收入,因此赠与村民等亲友不应再征收个税。”施正文称。


目前一些企业通过网络红包来转款,甚至有的单位还通过红包来发放工资。


施正文表示,之所以对企业派发现金红包征税,这主要是出于防止企业逃漏税或利益输送的考虑,也体现税收公平。


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开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明确,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实践中,一些电商平台推出的满减活动给予的特定购买商品红包,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今年收到红包了吗?

你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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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综合第一财经、中国青年报、澎湃新闻等

编辑:宋世平

审稿:卞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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