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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文号,药监局回复了!

GSP办公室  · 药品  · 2 天前

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药品一致性评价后批准文号问题的咨询与答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来信内容

询问制剂药品在一致性评价后,原有制剂处方、用量及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但批准文号未变,是否认为前后产品不同。

关键观点2: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提到药品批准文号不因注册事项的变更而改变。

关键观点3: 市药监局的答复

一致性评价属于已上市药品的重大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提出补充申请,补充申请获批后药品批准文号保持不变。


正文

关于药品一致性评价后批准文号问题

来信人:bj***90

时间:2025-01-22

请问,一个制剂药品进行一致性评价后,原有的制剂处方、用量及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但批准文号没有变化,能认为一致性评价前、后的产品是不同产品吗?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提到“药品批准文号,不因上市后的注册事项的变更而改变。”是否可以认为:药品批准文号与药品实际采用的生产工艺、处方等内容并不挂钩?

市药监局

答复时间:2025-01-23网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一致性评价属于已上市药品的重大变更,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补充申请,补充申请获批后其药品批准文号保持不变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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