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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学校食堂!4月15日起施行!

吉安发布  · 教育 互联网安全  · 4 天前

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共27条。该规定明确了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发布了这一规定,该规定详细阐述了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食堂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以及各相关主体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

关键观点2: 对食品安全责任进行详细规定

规定中强调了集中用餐单位应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管理,并要求在选择承包经营企业或供餐单位时,必须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同时,也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关键观点3: 强调学校、幼儿园的特殊性

规定还特别提到了学校、幼儿园的特殊性,指出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委托承包经营的,学校、幼儿园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此外,对于违反规定要求的学校、幼儿园,应当从重处理。

关键观点4: 要求各单位协同合作

规定要求集中用餐单位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义务,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遇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各相关主体应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按照规定报告。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规定》共27条,对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从责任分配、风险防控机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职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强化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理;在确定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时,须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从供餐单位订餐的,须按要求查验所订购食品。明确集中用餐单位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明确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同时,考虑到学校、幼儿园的特殊性,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委托承包经营的,学校、幼儿园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规章规定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违反《规定》要求的,应当从重处理。
三是完善各相关主体协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规章要求集中用餐单位应当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义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交流沟通,共同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规定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各相关主体应当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并按照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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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央视新闻
监制:段江婷
值班主任:胡煜坤
值班编辑:大治
编校: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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