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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普法】我省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

浙江发改  · 政治 法律  · 3 天前

主要观点总结

近期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旨在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规定包括明确工作原则、工作职责、设定标准、建立基准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和强化配套工作等方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明确工作原则

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需要注重总结运用行政执法实践经验,遵循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过罚相当的原则。

关键观点2: 明确工作职责

省、设区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而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则不得设定基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基准管理的统筹协调、规范指导和监督。

关键观点3: 明确设定标准

为了解决“小过重罚”问题,规定对罚款起点较高、裁量幅度较大以及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明确的基准制定期限和规则,包括制定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不予、减轻、从轻处罚适用情形的通用性规则。

关键观点4: 建立基准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为了及时适应情况变化,规定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情况反馈、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关键观点5: 强化配套工作

加强跨领域、跨区域合作工作机制,推进基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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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期我省出台了《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25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01

明确工作原则,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注重总结运用行政执法实践经验,遵循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过罚相当的原则。

02

明确工作职责,省、设区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设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设定基准。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基准管理的统筹协调、规范指导和监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基准管理。

03

明确设定标准,解决“小过重罚”问题,对罚款起点较高、裁量幅度较大、违法行为高频多发、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事项,规定了基准制定的期限,要求制定和完善本行业本领域不予、减轻、从轻处罚适用情形的通用性规则,对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具体适用情形予以明确。

04

建立基准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情况反馈、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05

强化配套工作,建立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跨领域、跨区域合作工作机制,加强基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各项要求,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合法、合理,全面推进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政策原文




供稿:法规处

责编:来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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