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昆明市关于春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的规定,包括时间、地点、安全注意事项及监管措施等。
根据《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昆明市5个主城区和3个开发(度假)区2025年春节经营和燃放的时间是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共计25天)。
昆明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等11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地点也禁止燃放。
昆明市共设临时零售点302个,使用防爆仓销售,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每个零售点都配备安全设施和安全劝导员,确保销售安全。
在禁止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将被处以罚款或治安管理处罚。私自贩卖烟花爆竹的行为也涉嫌违法,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将追究刑事责任。
1月16日,昆明市应急局危化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办法》规定,昆明市5个主城区和3个开发(度假)区2025年春节经营和燃放的时间是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2025年1月19日至2月12日,共计25天)。
据介绍,今年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昆明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全年(包括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严禁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以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其他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据介绍,根据《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销售过程中安全是第一位。昆明市应急局危化处处长王敏介绍,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度假、经开主城8区共设临时零售点302个。
这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全部使用防爆仓进行销售,每个安全仓均防爆,设置泄爆口,一旦发生事故,可从逃生孔逃生,安全得到了保障。最让人放心的是,在昆明5个主城区及3个开发(度假)区304个零售点,目前正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销售旺季,监管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零售户开展不间断“线上”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在每个零售点,都要求摆放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大小水桶等灭火设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处置。零售点内的摊位上,均粘贴“严禁在销售点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标语,店内墙壁上张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承诺书以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为确保安全,每个零售点需配备1名安全劝导员,对摊位周围8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制止,避免引起爆摊事故。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烟花爆竹能否在互联网上进行买卖?昆明市应急局执法人员介绍,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是指示性或者提示性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昆明市应急局呼吁广大市民,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请到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购买,严格按照燃放说明进行安全燃放,对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及时进行清理,共同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审:代娇阳
三审:李洁
终审:王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