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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萧敬腾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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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总结

萧敬腾诉陈**、万**名誉权纠纷一案已有一审判决生效。被告在微博上发布涉及萧敬腾的不实言论,包括称萧敬腾吸毒等,侵犯了其名誉权。法院判决被告在指定媒体和微博上公开道歉并赔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件背景

萧敬腾因参加活动走红毯时的步伐被网友评论,之后被造谣者诽谤。萧敬腾方随后发出律师声明并证明未吸毒。

关键观点2: 侵权行为

陈**、万**通过微博发布关于萧敬腾吸毒等不实言论,属于诽谤性言论,导致萧敬腾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判令两名被告在指定媒体和微博上公开道歉,并赔偿萧敬腾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


正文

1月10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文称,其所代理的萧敬腾诉陈**、万**(微博用户“用户7692015864”,UID:769****864)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已生效,二人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



此前,2023年6月9日,萧敬腾参加活动走红毯时,因步伐“仙气飘飘漫步而来”,被多名网友评论称,“这两步刚嗑完出来”“这就是嗑飘的状态”。

6月10日,萧敬腾方发律师声明:即将起诉造谣者。


6月17日,萧敬腾工作室发出毛发检测报告证明未吸毒,表示已报警处理,并在警方要求下进行毒检,结果显示为阴性。


图源:萧敬腾工作室微博

萧敬腾本人则转发该微博并回应:“为了不让爱我的人担心,我做了一些检测,希望各位放心,身为公众人物,被质疑是日常。一起捍卫网络文明,杜绝造谣,做个有思辨能力的人。”



2025年1月10日,据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消息,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间,陈**、万**通过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用户7692015864”(UID:769****864)公开发布了多篇恶意诽谤萧敬腾的博文,博文中含有“吸毒”等不实言论,严重侵犯了萧敬腾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用户对公众人物的讨论不能逾越合理界限,不得捏造事实,不能侮辱他人,否则即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两名被告通过微博发布的关于原告吸毒等不实言论,足以导致原告陷入社会道德非议之中,属于诽谤性言论,该行为造成了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的后果,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故判令:被告陈**、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并在微博账号“用户 7692015864”主页置顶位置刊登、发布道歉信,向原告萧敬腾赔礼道歉,网络道歉发布时间不少于90日且道歉内容需设置所有人可见;并共同赔偿原告萧敬腾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52000元。


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
编辑:熊   玮
校对:王小明
复审:聂   琪
值班主任: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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