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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赵某某被行拘!临沂公安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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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总结

临沂公安针对年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严打整治行动。自入冬以来,查处多起涉烟花爆竹案件。警方提醒公众注意烟花爆竹安全隐患,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高发

随着年关临近,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呈现高发态势,临沂公安按照“冬季行动”统一部署,严打整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关键观点2: 多个案例细节曝光

文中详细描述了三个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案例,包括刘某某和赵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以及河东公安查获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关键观点3: 警方提醒注意安全隐患

警方提醒公众,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呼吁公众切勿心存侥幸,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正文

年关将近

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高发

按照“冬季行动”统一部署

临沂公安严打整治

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自入冬以来查处多起相关案件

为群众守牢“安全关”

HAPPY NEW YEAR
案例一:刘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4年12月2日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根据线索

在刘某某家中查获
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460箱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收缴扣押的烟花爆竹


HAPPY NEW YEAR
案例二:赵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4年12月13日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通过工作发现
赵某某在一处民房内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32箱、挂鞭4盘


沂河新区公安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给予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收缴扣押的烟花爆竹


HAPPY NEW YEAR
案例三:河东公安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近日
河东公安分局郑旺派出所根据线索摸排
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当场扣押各类烟花爆竹爆竹500余箱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大家,切莫心存侥幸拿安全当儿戏,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牢记不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源:临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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