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一女子将房子卖了815万,刚出手暴涨150万,租户竟以优先购买权索要184万,房东:带人看房4个月,怎么不早说,法院判了!

毕老师说  · 法律  · 6 天前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位北京女子李女士在卖房过程中遇到的纠纷。李女士将房子以815万的价格卖出后,房价暴涨150万,之后租户高先生以优先购买权为由索赔184万。文章还介绍了相关的法律背景和判决结果,同时列出了租客没有优先购买权的几种情况。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李女士卖房过程及遇到的问题

李女士将闲置房子租给高先生后,决定出售该房子。经过协商,最终以815万价格卖给张先生并签了合同。随后房价暴涨,高先生要求以原价购买获利,并索赔184万。

关键观点2: 租户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租客在房东卖房时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需注意,在特定情况下租客没有优先购买权,如房东卖给近亲属、房子是多人共有、租客明确表示不买或超期未表态、房子通过拍卖出售等。

关键观点3: 法院的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女士侵犯了高先生的优先购买权,但指出房价上涨属于市场波动,不能作为高先生的直接损失。最终,一审判决李女士赔偿高先生18万,二审改判赔偿15万。


正文












































大家好,我是毕老师。

你能想象吗?

北京有位女子,以815万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房子。

可谁能料到,房子刚出手,房价竟暴涨了150万。

这已经够让人捶胸顿足了,然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还在后头。

租户跳了出来,以优先购买权为由,理直气壮地向房东索赔184万。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房子卖了815万

刚出手暴涨150万

李女士,在北京做服装生意,经过多年打拼,小有成就。

2018年,她把一套闲置的房子租给了高先生,月租8500元,按年支付。

租房这几年,两人的关系一直不错。

高先生从不拖欠房租,李女士有事也会提前和他商量。

到了2022年,李女士的生意出了大问题。

因为压货太多,资金链几乎断了。

为了周转,她决定卖掉租给高先生的这套房子。

当时高先生的租期还有半年,李女士跟他说明了情况,希望他能配合带人看房。

高先生很爽快,一口答应了。接下来的4个月,李女士带了20多拨人来看房,高先生每次都挺配合。

但因为李女士要求全款支付,很多人看完就没下文了。

就在李女士快要放弃的时候,终于遇到了一个愿意全款的买家张先生。

不过,张先生觉得房价有点高,开价780万。

李女士原本想卖900万,自然不太愿意。

经过几次协商,双方最终敲定了815万,很快签了合同,还约定两个月内完成过户。

李女士心里松了口气,可没想到事情出现了“神转折”。

租户索赔184万

房东崩溃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李女士房子所在小区突然被划入了附近一所重点中学的学区范围。

房价一夜之间涨了150万,而且还是有价无市。

李女士虽然后悔,但合同已经签了,她只能认了。

本以为这事儿就这么结束了,可没想到,更大的麻烦还在后头。

李女士联系租客高先生,让他尽快搬走。

她还主动提出退还剩余的租金,并额外赔偿一个月房租8500元。

没想到,高先生却不买账。

原来,他看到房价暴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如果自己按原价买下房子,转手就能大赚一笔。

于是,他搬出了“优先购买权”,要求李女士以815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他。

李女士一听就火了:“我带人看了4个多月的房,你每次都在场,怎么现在才说要买?不就是看房价涨了吗?”

高先生却振振有词:“你也没专门问过我要不要买啊!而且我也没说不买,谁知道你突然就和别人签合同了。”

不管高先生怎么说,李女士还是拒绝了他的要求。

结果,在最后这一个月租期里,高先生天天来找李女士,闹得她不得安宁。

更气人的是,这期间房价又涨了30多万。

高先生见李女士态度坚决,怎么都不松口,一怒之下,竟然把她告上了法庭。

高先生狮子大开口,要求李女士赔偿房价上涨的差价,还有自己买新房子的17万中介费,另外,搬家费、租金损失等等,加起来一共要184万。

这一下,李女士可真是头疼不已。

法院判决引发争议

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根据《民法典》,租客在房东卖房时,确实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也就是说,房东在卖房时,应该优先询问租客是否愿意以相同条件购买。

然而,李女士在卖房过程中,虽然高先生知道房子要卖,但李女士并未正式告知他具体的出售价格和付款方式,也没有明确询问他是否要买。

因此,法院认定李女士的行为侵犯了高先生的优先购买权。

不过,法院也指出,房价上涨属于市场波动,不能算作高先生的直接损失。

但高先生因为没买到房子而产生的搬家费、中介费和租金损失等,李女士应当赔偿。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高先生18万。

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赔偿15万。

此案一经网络曝光,立刻引发了热议,网友们吵翻了天。

有人觉得高先生是故意“钻空子”,想趁机赚差价;

也有人站在高先生这边,认为房东卖房前就该主动问租客买不买,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不管站哪边,这起案子都给房东们敲了个警钟:

卖房时,千万别忘了租客的“优先购买权”!

哪怕租客一开始没表态,也得正式询问并保留证据,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惹上官司。

写在最后

今天借这个案例,跟大家聊聊“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简单来说,就是租客在房东卖房时,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买下房子。

但要注意,并不是所有情况下租客都能行使这个权利。

以下几种情况,租客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

1、房东卖给近亲属

如果房东把房子卖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租客是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因为法律认为,亲属之间的交易更多是基于家庭关系,而不是商业行为。

2、房子是多人共有的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共有房产,房东卖房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租客只能排在后头。所以,房东得先问问其他共有人买不买。

3、租客明确表示不买,或者超期未表态

如果房东正式询问租客是否要买房,租客明确表示不买,或者超过规定期限(一般是15天)没有表态,那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房东这时就可以放心卖给别人了。

4、房子是通过拍卖出售的

如果房子是通过拍卖方式卖的,租客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因为拍卖是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租客的优先权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

总之,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护租客的权益,但房东只要按规矩办事,提前沟通清楚,就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卖房是大事,千万别因为疏忽惹上官司!

版权说明:本文首发毕老师说转载授权请联系微信:ht80299。

图片关注「毕老师说」,读更多好文

卖房需谨慎!
“赞”“在看”

© 2024 精读
删除内容请联系邮箱 28798533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