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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广东省打假协会  · 广东 食品安全  · 2 周前

主要观点总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等八类食品进行了抽检,涉及1016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00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和质量指标问题等。该局已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并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抽检样品数量与结果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了粮食加工品等八类食品共1016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00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关键观点2: 主要存在问题

抽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和质量指标问题等。

关键观点3: 市场监管部门采取的措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并要求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

关键观点4: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食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并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不合格批次食品,应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正文

2025年第40号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10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00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见附件);检出重金属污染物问题,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质量指标问题等。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原香食品厂生产的堡发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连平县忠信镇洪达萝卜爽加工厂生产的洪达腌蒜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潮州市振园果脯有限公司生产的陈皮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连平县忠信镇洪达萝卜爽加工厂生产的洪达腌荞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广州列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西梅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揭阳市彭业田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菜脯王(酱腌菜),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清远市诚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陈川桔,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阳春市二粮小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物问题

  江门市柑之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香陈皮,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问题

  中慈保健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胶原蛋白大豆肽特殊膳食,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货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附件1-14.docx

  1.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

  2.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6.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淀粉及淀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0日


转载来自: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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