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职妈妈离婚获2万元经济补偿#大家在热搜上看到的案例,一定要对比着看。为什么有些女性离婚家务补偿是2万,有些是200万?不是因为家务劳动这件事,而是男方有没有钱。家务劳动补偿的本质是让经济弱势方(女方)分走“绝对多数”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女方做多少家务本质没什么关系。
家务劳动补偿这件事情调整了很多次的说法。关键就是效果不好,民众不接受。一个新的分配方案,要大家发自内心的认同,宣传其实很讲究要顺着大众的心理去设计。就像房产加名,推出的时候立法定的明明是“加名即赠予”,但是宣传上一定要和大家讲“加名是态度”。
家务劳动补偿也是这样的。前几年推的时候选的是一个家务劳动补偿拿200万的案例。就是男女离婚,经过法官的思想教育,男方“自愿”拿出了200万单独给妻子做家务劳动补偿。
普通人月薪5000,一辈子不吃不喝都没有200万,男方经过法官思想教育,认识到了妻子做家务不容易,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后,离婚“主动”补偿200万给妻子做“家务劳动补偿”,难道不是天大的好事吗?
这个案例被推出之后被骂得要死。原因是这个案例反过来体现家务劳动不值钱。
你想想看,根据我国的法律,女方获得家务劳动补偿的前提是什么?是她做家务吗?
当然不是啊。是男方有钱。
一个女人嫁给有钱人,平均分完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能拿200万的家务劳动补偿。嫁给普通人呢?5万说不定都困难。
宣传讲的是很大义凛然的。说的是女方结婚做家务是“牺牲了自己未来在职场上的发展”,丢失了预期收入。所以要做家务劳动补偿。在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让经济强势的男方再拿出一笔钱给女方做补偿。
这是女性牺牲未来发展“应得的补偿”。
可是你看选的案例,女方拿200万是因为她未来特别美好吗?不是的。就是因为男方有钱。
宣传和现实是不是彻底不一样了?
这就和房产加名一样的。当时宣传的时候讲加名是态度。真到执行的时候,挑了一批妻子发现丈夫出轨,接着让希望维持婚姻的丈夫做房产加名,然后立刻去法院提起离婚的,法官把丈夫婚前房产判给妻子的案例。
法官写了一大堆的法律科普,讲把男方的婚前房产判决给女方是多么的体现法制精神,多么的公平有利。把男方婚前房产判决给女方又是多么的能够表现出对出轨方的有效处罚。然后一拿出来就发现不对了。
不能那么宣传,真把底都露出来了,大家不肯去做房产加名了怎么办?所以后期写案例,就要求不提把男方婚前房产判决给女方,要绕着写。搞了一大堆规定,写案例的都烦得要死。
家务劳动补偿也是一个原理。这东西本来是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男方“自愿”给200万,不是法官特别懂说理。法官一说,额外200万就出来了。而是法官有自由裁量权。男方不额外给200万,法官能判他赔更多。
你到现在为止可能还不是太懂里面的门道。我建议你反复多读几遍。
家务劳动补偿也是这样的。前几年推的时候选的是一个家务劳动补偿拿200万的案例。就是男女离婚,经过法官的思想教育,男方“自愿”拿出了200万单独给妻子做家务劳动补偿。
普通人月薪5000,一辈子不吃不喝都没有200万,男方经过法官思想教育,认识到了妻子做家务不容易,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后,离婚“主动”补偿200万给妻子做“家务劳动补偿”,难道不是天大的好事吗?
这个案例被推出之后被骂得要死。原因是这个案例反过来体现家务劳动不值钱。
你想想看,根据我国的法律,女方获得家务劳动补偿的前提是什么?是她做家务吗?
当然不是啊。是男方有钱。
一个女人嫁给有钱人,平均分完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能拿200万的家务劳动补偿。嫁给普通人呢?5万说不定都困难。
宣传讲的是很大义凛然的。说的是女方结婚做家务是“牺牲了自己未来在职场上的发展”,丢失了预期收入。所以要做家务劳动补偿。在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让经济强势的男方再拿出一笔钱给女方做补偿。
这是女性牺牲未来发展“应得的补偿”。
可是你看选的案例,女方拿200万是因为她未来特别美好吗?不是的。就是因为男方有钱。
宣传和现实是不是彻底不一样了?
这就和房产加名一样的。当时宣传的时候讲加名是态度。真到执行的时候,挑了一批妻子发现丈夫出轨,接着让希望维持婚姻的丈夫做房产加名,然后立刻去法院提起离婚的,法官把丈夫婚前房产判给妻子的案例。
法官写了一大堆的法律科普,讲把男方的婚前房产判决给女方是多么的体现法制精神,多么的公平有利。把男方婚前房产判决给女方又是多么的能够表现出对出轨方的有效处罚。然后一拿出来就发现不对了。
不能那么宣传,真把底都露出来了,大家不肯去做房产加名了怎么办?所以后期写案例,就要求不提把男方婚前房产判决给女方,要绕着写。搞了一大堆规定,写案例的都烦得要死。
家务劳动补偿也是一个原理。这东西本来是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男方“自愿”给200万,不是法官特别懂说理。法官一说,额外200万就出来了。而是法官有自由裁量权。男方不额外给200万,法官能判他赔更多。
你到现在为止可能还不是太懂里面的门道。我建议你反复多读几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