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发布了关于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的说明。经过审查,李力教授在聘期内发表的论文数量低于考核要求,因此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但学校并不存在所谓的“10%末位淘汰”制度,且考核不合格不会导致“非升即走”或“解聘”的后果,只是薪酬会略有降低。法学院表示坚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并愿意与媒体和社会各界保持沟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
李力教授在聘期内发表论文数量低于考核要求,包括在普通C刊发表1篇论文和报纸上发表2篇论文(按C级认定),因此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关键观点2: 学校并不存在“10%末位淘汰”制度
学校及法学院均明确表示不存在所谓的“10%末位淘汰”制度,考核旨在激励教师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关键观点3: 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后果
聘期考核不合格不会导致“非升即走”或“解聘”的后果,只是薪酬会略有降低。学院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并愿意处理相关申诉。
关键观点4: 学院对李力教授的态度
学院对李力教授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并始终坚持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所有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均符合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5: 学院与媒体及社会的沟通
学院呼吁媒体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报道,愿意与媒体和社会各界保持沟通,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正文
3月12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发布关于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的说明。说明称,经法学院审查,李力教授聘期内在普通C刊发表论文1篇、报纸发表论文2篇(按C级认定),明显低于考核要求,未完成所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学院认定其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说明表示,学校、法学院均不存在所谓的“10%末位淘汰”制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并无严重后果。聘期考核不合格,不会导致“非升即走”或“解聘”的后果,只是在薪酬上会略有降低。近期,我院关注到部分媒体和公众对李力教授聘期考核情况的讨论。为澄清事实,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1.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岗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南大政字〔2016〕134号)及2018年《人才引进协议》,经法学院审查,李力教授聘期内在普通C刊发表论文1篇、报纸发表论文2篇(按C级认定),明显低于考核要求,未完成所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学院认定其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2.学校、法学院均不存在所谓的“10%末位淘汰”制度。考核严格依据学校制度和聘用合同,旨在激励教师提升教学与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整体发展。3.聘期考核不合格并无严重后果。聘期考核不合格,不会导致“非升即走”或“解聘”的后果,只是在薪酬上会略有降低。4.该考核结果公示后,李力教授享有提出申诉的权利。法学院坚决维护每一位教师的合法权益,支持其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并将依法依规处理相关申诉。5.学院对李力教授学院官网简介信息未作任何更改。我们始终坚持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所有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均符合相关规定。6.呼吁媒体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还原事实真相为出发点进行真实报道。法学院愿意与媒体和社会各界保持沟通,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法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每一位教师的努力与贡献。我们将继续完善考核机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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