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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张AI生成的图片,他告到了法院!一系列问题摆在法官面前……

最高人民法院  · 法律  · 昨天

正文


“我的图片被偷了?”

李先生是一名

AI绘图软件爱好者,

他没想到,

自己的一次维权,

促成了AI领域的又一个“全国首例”



图片上的古风女子

眼眸清澈,温柔和煦。

这是李先生于2023年2月

使用人工智能软件

制作的一张图片,

他为其取名“春风送来了温柔”,

并加上“AI绘画”等标签,

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

与大家分享自己的创作成果。


李先生在社交平台分享AI制作的图片。


网友刘女士看到图片后,

感觉非常契合自己的文章,

便直接拿来作为配图使用,

还抹去了平台署名水印。


刘女士在平台发文时配图。


“这不是我的图吗?这是盗图!”

李先生认为,

这一行为侵犯了自己的

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刘女士不这么想,

“我发布的主要内容

是原创诗文而非图片,

没有商业用途,不能算侵权。”

 

“春风送来了温柔”究竟应该属于谁?


当使用者输入创作要求,

按下AI按钮,

所得到的内容能否被视为作品?


AI生成的图片被他人私自使用

算不算侵权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李先生将刘女士

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一系列问题摆在了法官面前。


法院审理后发现,

图片虽为AI软件生成,

但是在设计和制作时

花费了不少小心思。

设计人物呈现方式、

调整各种画面参数、

设定提示词、

选定图片

......

这一切都由李先生独立完成。


据他向法院提交的

再现“AI文生图”过程的视频,

这张图片是这样诞生的

↓↓


涉案图片的生成过程


原告下载Stable Diffusion模型,随后在正向提示词与反向提示词中分别输入数十个提示词,设置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以及随机数种子,生成第一张图片。


在上述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将其中一个模型的权重进行修改,生成第二张图片。


在上述参数不变的情况下,修改随机数种子生成第三张图片。


在上述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正向提示词内容,生成第四张图片(即涉案图片)。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

涉案图片以线条、色彩构成,

有审美意义,

可以认定为作品,

且具备“智力成果”“独创性”要件。


关于AI作品权利归属问题,

著作权法规定,

作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案承办法官朱阁指出,

“ 人工智能模型不是法律上的主体,

不能成为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者’。”


法院综合考量后认定,

李先生作为图片的作者,

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刘女士未经许可

将其作为配图使用且抹去水印

侵害了李先生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


庭审现场画面。


这是法院对于AI绘画软件使用者

生成图片享有著作权的首次认可。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


在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看来,

“这种著作权的出现

是具有世界性意义的,

而我国法院对该案的分析和裁判,

也是具有世界性领先价值的。”


庭审现场画面。


2023年11月,

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判定李先生享有该图片的著作权,

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判决刘女士赔礼道歉,

并赔偿李先生500元。

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据了解,

李先生最终放弃了赔偿。

在他眼中,

相比于判决结果,

法院对于AI创作是否构成作品的判定标准,

更为重要。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


“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

是否构成作品,

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朱阁认为,

关键在于查明人类使用AI模型的技术原理

是否给人以创作空间,

以及生成的内容是否体现了

人类的独创性智力投入。


案件承办法官朱阁(中)审理案件。


“通过设计提示词,

不同的人会生成不同的结果,

这种差异可以体现

人类的独创性智力投入。”

朱阁进一步解释。


作为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

本案裁判首次明确了

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

“作品”属性

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这一判决创新价值十分显著,

具有里程碑意义。”

孙宪忠表示,

本案的分析和裁判,

对推动我国AI法律体系建设、

对全球人工智能法律治理

提供“中国方案”

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规范下创新,

在创新中发展,

人民法院以典型个案,答好时代之问,

为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强的司法力量。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图片/素材:北京互联网法院
记者/编辑:李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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