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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划重点!预付式消费纠纷8问8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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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总结

最高法发布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司法解释,自5月1日起施行。解释规定了预付式消费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为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依法转让预付卡。对于不记名的预付卡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等也有涉及。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该信息来源于人民日报微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预付式消费中的霸王条款问题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预付式消费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属于霸王条款,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键观点2: 消费者预付卡的转让权利

消费者办的预付卡有权依法转让,这一规定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使得预付卡的使用更加灵活。

关键观点3: 不记名的预付卡纠纷处理

对于不记名的预付卡产生纠纷的处理方式,司法解释也做了相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解决纠纷的途径。


正文

14日,最高法就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发布司法解释,自5月1日起施行:

①预付式消费收款不退、丢卡不补等都属于霸王条款;

②消费者办的预付卡有权依法转让;

③不记名的预付卡产生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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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编辑:于淏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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