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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法律规定三倍赔偿,店铺宣传“假一赔十”,到底该赔多少?

广东省打假协会  · 电商 法律  · 昨天

主要观点总结

林某在标注了“假一赔十”的网店购买化妆品后发现是假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认为店铺的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支持了林某的要求。本文讨论了网络消费中,商家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以及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林某购买化妆品后发现为假货

林某在一家标注了“假一赔十”的网店购买了化妆品,使用后出现脸部不适,并发现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厂家为伪造。

关键观点2: 店铺承诺“假一赔十”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认为店铺在商品详情页面作出的承诺是为了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该承诺属于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店铺应受其约束。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

法院判决双方合同关系解除,店铺需向林某退还货款并赔偿。此外,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平台内经营者的赔偿标准高于法定标准,消费者可主张按照承诺赔偿。

关键观点4: 提醒商家诚信经营

文章提醒广大商家诚信经营是根本,一旦有所承诺就应该遵守。同时,网络消费已成为大众主流消费方式,消费者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文


林某在一家标注了“假一赔十”的网店购买了两盒化妆品,合计3171元。然而,在使用化妆品一段时间后,林某的脸部出现不适。林某通过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化妆品信息查询系统,发现该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家均为伪造。于是,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店铺退还货款,并赔偿十倍价款317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店铺承诺

高于法定标准的十倍赔偿

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林某的要求能被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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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林某通过电商平台向某店铺购买化妆品,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案涉化妆品外包装中体现的生产企业并不真实存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属于其他主体名下。该店铺出售的案涉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林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货款。店铺在商品详情页面作出“假一赔十”,高于法定标准的承诺,该承诺系销售者为增强消费者购买信心,促成交易而作出的,属于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店铺应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合同关系解除,店铺向林某退还货款3171元,并赔偿林某3171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22〕8号)


第十条 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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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消费已经成为大众主流的消费方式。有的经营者,为了吸引消费者,会作出“假一赔十”等高于法定赔偿标准的承诺,但有时,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又拒绝履行承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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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商家

诚信经营是根本

一旦有所承诺就应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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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网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转载来自: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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