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25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这是科普法自 2002 年颁布以来首次修订。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专业学会做科普工作既是工作任务也是社会责任。中国科协系统下属有 200 多家全国性学会,分布在不同专业领域,科普工作各有特色。
新修订科普法的实施,可以为各个学会的科普工作带来哪些推动?
以下是部分学会的声音——
刘强 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会副秘书长兼科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我们中国矿物岩石地球学会是 1978 年成立的,四十多年历史里,包括涂光炽院士和欧阳自远院士在内的几任理事长带领大家做了很多学术交流与传承工作,对科普工作也一直很重视,早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初就开始组织夏令营活动,在全国学会中算是走在前面的,也为我们现在的科普工作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如今我们也在努力开拓属于学会自己的两块科普品牌:一个是自主举办以“地球与行星科学”为主题的原创科普作品大赛,包括科普文章、短视频、有地学特色的摄影作品、科普绘画等;再一个是到中部或西部地区举办“地球与行星科学”科普科教研讨会,在学术研讨会议期间到当地中小学做科普报告,这样一来比较高效,二来将经验交流与科普实践相结合,避免单独开展科普活动缺乏经费支持的困境。
目前我们科普工作中遇到的最大困难还是缺少资金。其实做任何事情,一个是要有人,一个是要有钱。虽然就像科普法里说的“科普是公益事业”,但举办会议、搞活动就需要投入成本,举办比赛也需要给获奖者发奖品。我们学会对科普很支持,这也是履行社会责任,但因为是纯科学家办学会,没有挂靠部委,经费支持少,而且专业本身不比其他专业比如计算机专业相对赚钱,学会收入来源有限。
新科普法出来后,我看到很多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对我们也很有帮助。比如第十九条规定:“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我的理解是,不管你在什么单位,都有做科普的责任,对我们这些真正做科普的人来说是好事,有了明确的国家法律支持,可以更名正言顺地做科普。再比如第十三条规定:“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对我们也特别有帮助。因为现在国家也在清理各种泛滥的奖项,有这条规定,我们就有依据在学会设置奖项,给真正对科普工作做出贡献的会员一些奖励或表彰,是很好的激励。
去年我们学会申请到中国科协的一个学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对我们帮助很大。期待新科普法出来后,可以有更多部委或机构开放申请科普经费的渠道,可以帮助我们这种纯基础的学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我们也在探索学会科普和地方科协及地方教育局的联合,特别是中部和西部一些地区,一些科教资源相对匮乏的地方,孩子们少有机会见到真正的知名科学家、接触最前沿的科学知识,所以我们希望能主动走到当地开展活动,而且我们地学专业属于相对艰苦的专业,也需要更多宣传和推广,让孩子们从小感兴趣,这样我们也能更好地培养后备优秀人才。
中国农学会始终高度重视科普工作,设立了专门科普处室,指导和带领各省级农学会开展科普工作,努力让农业农村科普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每年结合全国科普日、三下乡等节点开展科普活动近 500 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打造“乡村振兴 志愿有我”活动品牌,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科普讲座等活动 1000 余场,运营的“三农科学传播”官方微信公众号年均推送科普文章 300 余篇。同时,我们也在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方面进行创新,有针对性地面向不同受众群体持续创作优质科普作品,比如面向社会公众以正面引导和科学辟谣为主,面向农民以政策宣讲和技术应用为主。“十四五”期间,我会先后编写科普图书 7 本,其中 3 本获得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奖。
从开展农业农村科普的实际情况看,我们的困难之一在于行业间协同配合、学会之间资源共享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科普主体主要是农业农村领域相关部门单位,其次是卫生、环保等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相关行业领域,其他行业参与还相对较少。
再一个困难是,科普工作的公益属性决定了投入与产出的不对等,直接影响各种社会资源向科普工作聚集的积极性。目前实际工作中面临较为突出的问题包括:科普奖项设置缺乏明确依据、科普工作经费明显不足等以及对科普项目的稳定支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新修订的《科普法》不仅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科普的关注度,也为我们学会科普工作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了具体指导和法律依据。
比如,新增“科普活动”专章,对科普活动的组织方式、评价、监测评估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有助于我们更规范地组织科普活动并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新增“科普人员”专章,对科普人才培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科普人员激励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我们吸引和培养更多科普人才,提高科普工作水平;第二十五条“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拓展科普渠道和手段”有助于我们适应数字化时代需求,利用新媒体平台推进科普工作,提高科普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此外,新修订的科普法中关于设立全国科普月、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等条款,都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拓宽科普工作资源渠道和方法思路,提升科普工作质量和效率。
接下来,我们农学会也将深入贯彻新科普法有关要求,坚持服务粮食安全战略,服务农业科技工作者和学会会员,扎实做好“科普中国·大国粮策”专项科普任务,宣传推介我国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我国农业科学工作者的良好风貌,讲好中国农业故事。
同时,我们也将结合新时代农业农村的特点和要求,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为农业农村部出台相关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我们也期待后续可以尽快细化实化激励保障,加快科普人员和科普工作评价奖励制度研究,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支持各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普的评价标准和制度机制;再是加大科普支持力度,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将科普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完善科普投入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规范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落实各级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普项目或在科技项目中设置科普工作任务相关要求,强化项目支持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
计算机科普的难点之一来自专业限制,它不像有些学科可以用直白语言描述,比如月全食或恐龙化石,一讲大家就有画面感,觉得新奇。但计算机不一样,大家每天都用手机、电脑和各种 app,在网上搜索信息,觉得“天然如此”,未必想了解它们是怎么工作的。而且这个领域发展太快,比如人工智能可能每隔几天就有新技术或概念出现,如果不是专业人员做科普,很可能不准确或存在误导,但很多专业人员擅长科研分析或把代码写好,却未必擅长解释清楚背后原理。
另一个难点在于,包括我自己在内的计算机领域专业人员又都很忙,在我看来,专业人员做科普都是某种程度的“不务正业”,只是看“频度”和“深度”如何把握,因为这涉及有限的时间与精力分配;另外工作创造的价值相对较大,比如我的博士生毕业后可能拿到超过百万年薪,但没有哪家公司肯让员工拿这么高年薪还天天出去做科普。所以,除非是真的有情怀,也有适合的生态才会做。
但要说最大的困难,我觉得是怎样名正言顺、大张旗鼓地调动科研人员做科普。现在很多科研人员做科普不敢宣传,宣传多了就会有人说“哟,做科普去啦”,但科普又不像其他事情可以只做不说,科普需要的就是宣传,没有传播和影响力,这个工作就没有意义;另外科普也需要技巧,并不是做到专家就能做好科普,要让听众感兴趣又神往,需要很多经验和技巧。
2020 年我牵头成立计算机学会科学普及工作委员会后,制定了“群星计划”,希望聚集一批爱做科普且擅做科普的人,先让大家知道这件事有意义,然后培训大家做科普的技能。我们打造了“1+6”的 CCF 科普能力矩阵,从图书、视频、讲座到科学课程等不同方面给大家培训并创造更多做科普的机会和激励。这些年也取得了一些成绩,比如每年我们学会的专家会走进超过 100 所学校做科普讲座,2023 年实现了百场,2024 年实现了 200 多场;从 2022 年开始,我们学会每年都入选中国科协“年度全国学会科普工作优秀单位”,并经常在科协系统科普新媒体传播榜排名前三。
新科普法出来后,我的直观感受是:从 2025 年 1 月初开始,各地科协或学校发起的科普活动邀约变多了。
在我看来,新科普法实施的最大意义就是让大家开始更重视沟通,从领导到学会成员到社会公众,潜移默化地更重视科普。我一直提倡科普和科研更多融合起来,而不是“你们是搞科普的,我们是搞科研的”这样泾渭分明甚至“科研的职称就比科普的职称高级”,这种良性生态的构建需要更多人发声,而科普法的修订和实施,相当于一个扩音器,把声音快速传向各方,让更多人思考“今年我要在科普这件事上做些什么”。
我还比较关注新科普法中第四十三条关于科普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和职称”这部分,除了增强社会认同,是否真的能在后续落实中给科普人员一个出路,能使他们在科普领域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也成为他们科研领域的加分项,从科研管理的角度把科普作为科研工作的一个必要环节而非旁支环节,也更有利于科普的良性生态构建与发展。
中华医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全国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之家,“为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是我们的职责和宗旨。
作为一流的学会,拥有一流的人才,我们的科普定位也很明确:要做一流的科普。互联网的数据显示,健康科普一直是各种调查中民生需求排在前几位的选择,当下是信息化、智能化的时代,所以在科学和权威之外,形式上我们也力争做到有趣、有料。
在既往的科普工作中,我们或多或少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有的专家认为,和科研相比,科普的技术含量不高,或者大专家做科普是否有点大材小用。另外还有理念问题,现在我国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科普的内涵也有了深刻变化:之前以知识传播为主,但是目前科普工作的核心已不再局限于知识普及,更在于传承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及科学方法。就医学科普来说,这就需要我们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将最新的科技成果深入浅出地向公众展示,进而唤起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对未知世界的好奇心和探索心,增强他们对科技事业的热爱,引导他们参与或投身科学研究。
新科普法体现出的顶层设计和一些重点需求,对我们开展科普工作提供了启迪。比如“全国科普月”首次以法律形式写入了科普法,范围扩大,时间延长,并给予科普活动法律保障,说明广大人民群众对科普工作的需求越来越高,这方面我们学会也可以做更多更好的工作,在既往的基础上,从形式到方法进行创新,也加强和公众的互动。
另外,我们也很关注新增的“科普人员”专章,因为无论是科普还是科研,人才都是基础。我们也会继续动员医学科技工作者们和优秀的医学志愿者们积极参加我们的科普工作,另外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我们作为专业学会,也希望在这方面做一些示范引领。
科普法的修订和实施对我们学会开展科普工作帮助很大,体现在多方面。首先,基于法律的保障和依据,我们可以调动更多专家参与健康科普工作,让健康科普更权威、更科学;第二,体现了我们医学专家进行科普工作的时代价值,实实在在对健康科普助力科技创新起到推动作用,拓展我们中华医学会开展健康科普工作的思路和行动空间;第三,为我们将来的大科普格局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在健康中国战略新形势下,让更多医学的专业人才来主导健康科普,从传播知识的单向行为转为更多科学家与社会大众“双向奔赴”的健康嘉年华,让健康科普工作变成国际化的、兼有趣味性和互动性的全方位科学盛宴。
未来,我们也期待健康科普成为连接医学发展与社会认知的桥梁和纽带,推动更多医学大咖走到科普的聚光灯下,通过健康科普助力人民对健康的追求,助力我们国家健康中国伟大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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