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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新规,学生宿舍、试衣间等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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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总结

国务院公布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该条例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条例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定义、建设原则、禁止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场所、信息查阅权限、管理职责和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条例背景与目的

为了加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国务院公布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关键观点2: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定义

《条例》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

关键观点3: 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划、标准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关键观点4: 保护个人隐私的措施

《条例》规定了禁止在哪些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以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同时,对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

关键观点5: 违法行为的处罚

《条例》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非法提供或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等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文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国务院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收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
《条例》严禁非法乱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划、标准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
为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条例》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的四类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食宿场所的客房或者包间内部;学生宿舍的房间内部,或者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部位。
在涉及公共安全之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仅限于对该场所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安装,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安装。
《条例》提出,为了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同意,本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负有监护、看护、代管责任的人可以查阅关联的视频图像信息;对获悉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
《条例》共34条,还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备案和举报制度。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条例》特别强调,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收集到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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