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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19岁王某涛,被电梯挤压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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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观点总结

报告通报了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一起电梯维修工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在梅江区客天下圣山湖叠院,涉及一名19岁的电梯维修工王某涛。他在进行电梯导轨油加注作业时,因未按规定操作被电梯轿厢挤压,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涉及王某涛,年龄19岁,在梅江区客天下圣山湖叠院进行电梯维修工作。事故发生时,他正在给电梯导轨加油,未按规定操作导致被困在电梯轿厢与井道之间,受到挤压受伤。

关键观点2: 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业主和消防员进行了救援。消防员到达现场进行救援勘查,尝试破拆并使用送风机保证王某涛不会因缺氧窒息。王某涛的同事和电梯安装公司的维保人员也参与了救援工作。最终将王某涛救出并进行抢救,但救治无效死亡。

关键观点3: 事故原因及责任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某涛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操作电梯。间接原因包括业主使用的别墅梯(家用电梯)设置不符合规范,以及在王某涛进行维保作业的过程中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涉事电梯设计及销售、安装公司也因电梯设置不符合规范被建议处罚。

关键观点4: 调解进展

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协调涉事各方进行调解工作,但因对赔偿金的分成存在不同观点,未能达成协议,调解工作仍在进行中。


正文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应急管理局发布调查报告,通报了2024年11月梅江区客天下圣山湖叠院发生的一起19岁电梯维修工人在电梯井内被电梯轿厢挤压身亡的事故。

报告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并公布了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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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报告显示,该事故死者为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师傅王某涛,男,汉族,时年19岁,居住于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叶田村梅三小组,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据报告所还原的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11月17日事故发生当日,王某涛通过介绍人刘某的介绍,承接了于梅江区客天下圣山湖叠院18栋102房家用电梯的导轨油加注保养工作。

上午10时,王某涛到达作业地102房一楼电梯处,用电梯三角钥匙打开一楼电梯门,在未按规定正确操作电梯紧急停止和检修开关的情况下进入轿顶,进行导轨油加注作业,10时15分左右,一楼层门随后关闭,王某涛被困在轿顶与电梯井顶部形成的有限封闭空间之内,并受到上行电梯的挤压,由于挤压导致王某涛受伤。

10时19分,客天下圣山湖叠院18栋102房业主林某达拨打“119”消防救援电话请求救助,其妻子联系介绍人刘某要求其派人过来进行救援,此时王某涛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

10时28分,梅州市消防救援大队5名消防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救援勘查,尝试破拆,并用坑道送风机向困在轿顶处的王某涛送风,防止因氧气不足而造成人员窒息。随后,廖某良(王某涛同事,持证电梯维保人员)及童某杨(电梯安装公司的持证维保人员)先后来到现场参与救援工作,多方配合操作将王某涛救出,到场等候的梅州市中医医院医务人员将王某涛抬入救护车,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工作,随后将其送医救治。但王某涛救治无效死亡。

2024年11月22日,梅州市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确认王某涛死亡原因为缺氧缺血性脑病。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王某涛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下,用电梯三角钥匙打开一楼电梯门,未按规定正确操作电梯紧急停止和检修开关进入轿顶,进行导轨油加注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则包括事发房屋业主林某达使用的别墅梯(家用电梯),电梯的轿厢顶与电梯井顶部的空间设置不符合《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中最小顶层空间的规定,及其在王某涛进行维保作业的过程中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对其予以处罚。

该电梯设计及销售、安装公司——西子通用电梯(广东)有限公司及梅州市新林元电梯有限公司,均因电梯“轿厢顶与电梯井顶部的空间”设置不符合《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为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同样建议对其予以处罚。

事故发生后,三角镇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多次协调涉事各方进行调解工作,但因对赔偿金的分成存在不同观点,未能达成协议,调解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来源 | 南方都市报

编辑 | 罗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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