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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辆!注销机动车未收回牌、证作废通告

北方海南  · 汽车  · 1 周前

主要观点总结

乌海交警发布通告,指出有31辆机动车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未收回原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予以作废。交警提示涉及的相关法规以及机动车作废的几种情况。同时包含来源、编辑、二审、三审及监制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机动车未收回原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情况

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31辆机动车未交回相关证件,现这些证件作废。

关键观点2: 《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内容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特定情形下,包括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等,车辆管理所应公告相关证件作废。

关键观点3: 文章的结构和背景信息

文章包含来源、编辑、二审、三审及监制信息,并提供了联系方式以便有疑问的读者留言。


正文

以下31辆机动车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未收回原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通告作废。具体通告如下:

图片

交警提示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如有疑问,

可随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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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乌海交警






 编辑:王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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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李涵琦‍‍‍‍‍‍‍‍‍‍‍‍‍‍‍‍‍‍‍‍‍‍‍

 三审:闫   振

监制:陈佳丽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南区融媒体中心


征稿邮箱:hnqrmt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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