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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谁?最新司法规定来了!

厦门日报  · 厦门  · 8 小时前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重点内容,包括房产归属、离婚逃避债务、婚姻纠纷中抢孩子等问题。该解释旨在解决夫妻间及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公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文章还提到了近3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的情况以及司法解释对于婚姻纠纷中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等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司法解释重点解决房产归属问题

司法解释规定了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包括房屋归属、补偿等问题,并给出了真实的案例作为说明。

关键观点2: 离婚逃避债务的处理

司法解释对于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做出了规定,债权人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予以支持。

关键观点3: 保护婚姻纠纷中的未成年子女利益

司法解释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规定了父母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处理办法,以及在离婚诉讼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考虑因素等。

关键观点4: 细化其他规定以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司法解释还包括了同居析产纠纷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和解除等规则的细化,以平衡保护各方利益。


正文

婚姻家庭无小事,柴米油盐纠纷多。
离婚了,房子归谁?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处理?婚姻纠纷中出现抢孩子怎么办?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公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最高法数据显示,近3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大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左右。离婚纠纷案件每年大约150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
房产,是离婚纠纷涉及的“矛盾高发区”,也是此次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个重点——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变更登记到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后能否要回?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举个真实的案例:男方婚后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市值为600万元,女方要求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
法院认为,该房屋原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余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情况,酌定女方可分得折价款120万元。
婚后父母掏钱给“小两口”买房,对房屋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离婚时怎么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法院可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这样的规定,充分考虑我国文化传统、婚姻家庭现实状况以及相关出资和给予行为的目的性特征,不作‘一刀切’,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
婚姻是庄严神圣的,不应被视作工具甚至儿戏。司法解释的一系列规定,彰显维护公序良俗的鲜明价值取向。
有的人利用离婚逃避债务,违背诚信原则。司法解释对此规定,双方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有的人为了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该类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诉请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司法解释明确重婚“绝对无效”。即使在诉讼时,当事人已与合法配偶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重婚的婚姻也不能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
孩子是家庭的纽带,绝不应成为纠纷的牺牲品。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中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司法解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人格权侵害禁令;
抢夺、藏匿子女一方提出对方存在赌博、吸毒、家暴等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等途径解决;
父母一方有家暴、赌博、吸毒等情形,离婚诉讼中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优先考虑另一方直接抚养;
……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同居析产纠纷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和解除等规则予以细化,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家和万事兴。人民法院将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引导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陈宜芳说。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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