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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四川荣兵商贸有限公司等60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公告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互联网安全 法律  · 2 天前

主要观点总结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对四川荣兵商贸有限公司等60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这些企业因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依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内容包括责令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权利告知等。企业如对此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企业因连续两年或以上未公示年度报告被处罚

四川荣兵商贸有限公司等60户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定期公示年度报告,被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最终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关键观点2: 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告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督促这些企业履行补报年报、歇业备案、变更登记或申请注销登记等法定义务,并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告知企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

关键观点3: 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听证要求

这些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因此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关键观点4: 公告内容和附件

公告内容包括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附件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的60户企业名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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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四川荣兵商贸有限公司等60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公告


四川荣兵商贸有限公司等60户企业:
四川荣兵商贸有限公司等60户企业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9月3日,本局发布《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督促上述企业主动履行补报年报、歇业备案、变更登记或申请注销登记等法定义务,上述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通过上述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及预留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
2024年11月29日,本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上述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依法享有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该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因通过上述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依法向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吊销营业执照的60户企业名单.pdf

             2.《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市监处罚〔2024〕40-1至60号).zip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




来源 | 综合执法稽查科

编辑 | 综合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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