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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LV”“MaxMara”,案值超3000万元!浙江发布“守护知识产权”第二批典型执法案例

浙里好市监  · 浙江  · 1 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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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25年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通过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中国是提案国之一。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今年以来,浙江省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在全省系统部署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做好支持企业产业积极创新的坚定后盾,也为群众消费安全和消费信心撑起“保护伞”。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浙里好市监”发布2025“守护知识产权”第二批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温州市局查处某建材有限公司、某建材经营部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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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5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建材有限公司、某建材经营部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违法产品、罚没款合计156.2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9日、11月14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经现场检查,先后对某建材有限公司、某建材经营部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3年12月起,当事人一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印有“赫拉德高”标识的瓷砖胶,并受当事人二某建材经营部委托,生产印有“”“”“”“”等商标的瓷砖胶,当事人二同时通过自营店铺开展销售。截至案发,累计生产上述瓷砖胶2000余吨,违法经营额合计165万余元。上述产品经权利人鉴定,为侵犯“德高”“”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海宁市局查处梅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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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梅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后,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查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捣毁窝点7个。

2024年12月27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巡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有标注“MaxMara”等商标的服装252件、标注“LV”等商标的箱包173个、印有相应品牌商标的包装盒1000余个。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标的授权使用证明,且无法证明上述商品合法来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成立联合专案组对该案开展全链打击,查明案值逾3000万元。

案例三

杭州市局查处闵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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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闵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6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系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公司”)前员工。2024年8月21日,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登录权利人公司存储服务系统,下载了包含有某关键数据算法等五项技术信息的完整代码。上述技术信息经鉴定属于商业秘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湖州市南浔区局查处某木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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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木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5.3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6日,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经现场检查后,对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4年6月,当事人与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向其提供“汉诺运动木地板”。随后,当事人未经“汉诺”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生产带有“汉诺运动木地板”标识的地板,并销售至某建筑安装公司,截至案发,累计销售上述地板148.68万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定不构成犯罪,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浦江县局查处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某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某服装加工厂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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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某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某服装加工厂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违法产品、罚没款合计61.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1日,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经现场检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4年5月起,当事人一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二某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当事人三某服装加工厂生产带有“阿玛尼”标识的服装,并通过自有网络店铺以“达人带货”形式对外销售。截至案发,累计生产上述服装9470套、销售8167套。上述产品经权利人鉴定,为侵犯“阿玛尼”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宁波市奉化区局查处某自动化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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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自动化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经现场检查,依法对某自动化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自身实控的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已另案处理),从某机械有限公司购入各型号气动阀盖后,自主贴印“”标识,组装加工成脉冲阀等产品,并于自有网络店铺对外销售。截至案发,累计销售上述产品1987件(套),违法经营额10.96万元。上述产品经权利人鉴定,为侵犯“PENTAIR”“GOYEN”等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长兴县局查处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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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5年1月3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经现场检查,依法对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3年12月起,当事人生产带有“NOBLIFT/诺力”标识的某型号液压车产品,并通过自有网络店铺、实体店铺对外销售,截至案发,累计销售上述液压车600余辆,违法经营额50余万元。上述产品经权利人鉴定,为侵犯“诺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八

舟山市局查处杨某某、包某某、华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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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8日、2月26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杨某某、包某某及华某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合计25.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3日、11月21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包某某及华某、杨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先后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包某某及华某为某机械公司员工。2024年10月,当事人杨某某联系包某某,请求获取某机械装置设计图纸。包某某从华某处获取相关图纸后交由杨某某。截至案发,杨某某尚未将上述图纸用于生产。上述图纸经鉴定属于商业秘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九

平湖市局查处纪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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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纪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5年1月7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经现场检查,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3年3月起,当事人在其自营网店上上架一款带有奔驰车标标识的童车,消费者在网店下单后,当事人将消费者信息转至童车生产厂商河北邢台某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案件线索已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其直接发货给消费者。截至案发,实际销售上述童车6000余辆,涉案货值139.41万元。另查明,当事人为提高商品销量,以虚假交易方式对其网店销售量进行造假,截至案发,共实施虚假交易8019笔。上述产品经权利人鉴定,为侵犯奔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且涉嫌构成犯罪,该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十

台州市椒江区局查处虞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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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虞某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违法产品、罚没款合计8.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2日,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巡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仓库内存有标注“GUCCI”“BOSS”“CHANEL”等标识的眼镜1.4万余副。经查明,2024年3月起,当事人将自行加工所得的“GUCCI”“BOSS”“CHANEL”等图案标识批量印制在眼镜上,并对外销售。截至案发,累计生产上述眼镜1.47万副。上述产品经权利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 | 省局执法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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