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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便不能超2分钟,一公司要求员工按《黄帝内经》如厕,违者罚款!

新北方  · 沈阳  · 11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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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广东佛山一公司发布《如厕管理规范》,称为提高效率、整顿工作态度,依据《黄帝内经》医书,规定了最佳如厕时间。

该文件规定了公司员工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例如,10:30-10:40期间员工可正常如厕,11:30-12:00期间则不允许如厕。而在未规定的其他上班时间“小号上厕所”,则不能超过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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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还规定:“如有特殊情况身体体质的找人力资源申请,无薪如厕,备案。”


此外,该文件还公布了违规处理措施:“公司将通过监控随时调取,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违规将进行10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扣减)。”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还称,此管理规范依据《黄帝内经》,发布的目的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2月13日,羊城晚报记者致电该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该文件的真实性。工作人员解释,发布这一管理规范,是为了“告诉员工在哪个时间(如厕),没有说控制的”,目前尚无员工对此有所反馈。


该公司的“如厕管理规范”是否合法?有律师表示,这样的劳动条件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此项规定涉嫌违法。


律师解释,《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32条则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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