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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个!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度房苏州  · 江苏  · 2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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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停止实施市区商品房

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宣布自2024年12月27日起,镇江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经开区和高新区)停止实施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这一举措意味着这意味着开发商销售新房时可以自主定价,不需再向有关部门备案。


文件中表示:自2017年3月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至今,共有33家房地产公司,41个房地产项目开展备案工作474批次。我市商品房价格备案工作一直秉持稳房价、稳预期的原则,一方面努力抑制房价快速上涨,另一方面尊重开发企业定价主体地位,在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快速上涨阶段,起到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趋于平稳,房地产调控政策重心已经从过去控制房价过快上涨转移到主要完成“保交楼、保交房”的各项任务中来。

为进一步做好市场调控工作,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共同邀请市区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座谈,并共同开展了市区商品房价格备案情况评估,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停止商品房价格备案工作,更有利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公司的工作效率,促进我市按时完成“保交楼、保交房”的任务。


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是指楼盘价格要经由发改部门会审核备案程序,住建部门也会对价格进行预售审批。商品房价格管理的原则是“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开发商申请预售以后,可在预售审批价基础上自由上下浮动15%,超过15%便要重新申请预售。


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在业内也被称为“限价令”,是楼市上升期调控房价过快上涨的行政性手段之一。随着房地产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这一调控在一定意义上不再发挥作用。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举措也标志着房地产市场定价权真正交还给企业。


据了解,此前兰州、郑州、沈阳等城市相继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2024年5月底,沈阳市全区域解除限购、限售基础上,且不再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2024年6月22日,兰州也发文表示,取消购房资格限制,取消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取消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2024年7月3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文官宣,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内容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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