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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首届江苏专利金奖,入选浙江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小小止血夹背后的故事

企业专利观察  · 科技自媒体 知识产权  · 1 周前

主要观点总结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一种止血夹”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三次无效审理后,被维持专利权有效。该专利曾面临来自北京中科盛康科技有限公司和诸暨市鹏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无效请求。该专利在设计和操作便捷性上突破了国外医疗器械巨头的技术框架,并获得首届江苏专利金奖。此外,该专利还经历了国知局认定有创造性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没有创造性的阶段,直到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审,重新认定具备创造性后,专利权才彻底稳定下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南微医学的止血夹专利经过三次无效审理后维持有效。

该专利经历了来自北京中科盛康科技有限公司和诸暨市鹏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无效请求。

关键观点2: 专利设计和操作便捷性突破国外技术框架,获得首届江苏专利金奖。

该专利能够精准控制开口尺寸,360度流畅旋转,更好夹闭不同方向的目标组织,残留人体的部件更短,可以减少刺激和降低手术风险。

关键观点3: 专利经历知识产权纠纷,涉及预定值表述是否属于功能性特征的判断标准。

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关键观点4: 最高院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决。

案件经历了国知局认定有创造性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没有创造性,再到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审,重新认定具备创造性的过程。


正文

作者:黄莺



2025年4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微医学”)的一件名为“一种止血夹”的专利ZL201410222753.7,经合议组审理后认为,该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无效请求人是北京中科盛康科技有限公司
这也是南微医学这件专利第三次做出无效决定。前两次对这件专利提出无效的是诸暨市鹏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鹏天医疗”),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在2021年5月19日和2022年8月15日的无效决定中,分别宣告专利部分无效和维持有效。
整体来看,南微医学通过主动修改权利要求,这件专利经受住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三次无效审理,可以认为是一件价值含量相对较高的专利。
实际上,本专利的经历以及南微医学面临的海内外专利纠纷远非上述展现的这么简单,可以说“小小止血夹”的背后暗潮涌动。
获得首届江苏专利金奖
2023年6月,江苏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首届江苏专利奖的决定》,其中专利金奖9项,银奖20项,优秀奖48项。
其中南微医学的这件专利喜获专利金奖。在获奖介绍中提到,该专利从设计上突破了国外医疗器械巨头的技术框架,从器械的安全性、操作的便捷性上都超过了现有的国外品牌止血夹,使得更多医生可以进行息肉切除(EMR)、粘膜下剥离(ESD)类手术操作,也使全国更多地区的医院可以实施内镜止血手术。
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官方报道《江苏南京:专利“增产”,释放创新“红利”》中提到,南微医学知识产权管理部总监张瑞介绍,这款滑槽式止血夹不仅能够精准控制开口尺寸,还可以360度流畅旋转,更好夹闭不同方向的目标组织,而且架子端部更短,在保证较大开口的前提下,残留人体的部件更横扫,可以减少刺激,降低手术风险。
2021年浙江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2022年4月22日,浙江高院发布了《2021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诸暨市鹏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入选。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本案的审理中,首次运用了电子显微镜等高科技手段,对精细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对比。
本案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专利技术方案中没有限定具体范围的“预定值”的表述是否属于功能性特征的问题,明确了判断标准为如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说明书及附图内容可知对于技术方案存在一个预定值,达到该预定值会确定发生技术作用,则该专利说明书对预定值的举例说明并不构成功能性特征。
最终,本案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万元。
有关本案的一审判决全文点击此链接获取。
最高院撤销北知院的一审行政判决
本案虽然历经三次无效挑战,国家知识产权局均支持了南微医学,但是并不意味着涉案专利的争议就不存在。
相反,涉案专利曾经历了国知局认定有创造性,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却认定没有创造性,一直到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审,重新认定了具备创造性,专利权才彻底稳定下来。
有关本案的二审行政判决书,裁判文书网已经于2025年2月19日公开,全文链接点此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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