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与你有关!工资计算方式有变

湖南日报  · 湖南  · 3 天前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的相应调整。文章介绍了调整后的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式,包括年工作日、季工作日、月工作日和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及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此外,还介绍了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方式,并强调了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时需支付额外的工资报酬。最后,文章提到了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折算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的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增设为13天,因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相应调整。

关键观点2: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包括年工作日、季工作日、月工作日和工作小时数的计算。其中,年工作日为365天减去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后的天数。

关键观点3: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则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关键观点4: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企业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


正文


随着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折算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也随之调整,涉及广大职工群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企事业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事业单位按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进行折算。职工小时工资收入按职工日工资收入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源丨工人日报、人社部网站、人民网

编辑丨李絮枫

更多新闻

湖南日报新年致读者丨在不确定的世界里,追寻确定的我们


© 2024 精读
删除内容请联系邮箱 28798533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