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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2025版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GB 10769、GB 10770、GB 25596亮点解读!

食品伙伴网  · 食品安全  · 3 天前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对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的解读,包括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等标准的亮点解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标准亮点

范围包括适用人群、产品分类、原料选用、营养成分指标等方面的调整和优化,更加科学合理地满足婴幼儿营养需求。

关键观点2: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亮点

扩大了产品类别,新增了生酮配方、防反流配方等6种产品类别,调整了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的要求,更加适应差异化生理状态婴儿的营养需求。

关键观点3: 其他标准变化

包括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的规定,标签标识要求,各类别特医婴的适用人群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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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25)标准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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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GB 10769-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食品伙伴网将2025版与2010版本进行了比对,并对2025版中的主要变化进行了归纳和解读。供大家参考。



1、调整了适用范围的表述方式

为使本标准中人群描述与其他标准保持统一,将适用范围及术语定义中人群描述进行了明确,调整为“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更新了术语与定义的内容

谷物是婴幼儿重要的能量和营养来源,本次修订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定义,增加了“小米”作为主要原料,并将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修改为“50%及以上”。

3重新定义了产品分类及其描述

修改了“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的定义,明确包括即食状态的产品。

修改了“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的定义,将“牛奶”改为“乳”,扩大了原料中可用乳的范围,与目前正在修订的乳品标准中乳的范围保持一致。并增加具体产品品类,包括饼干、磨牙棒及其他。

4修订了原料的选用范围与具体要求

基于食品安全和科学研究的考虑,避免婴幼儿肉毒杆菌毒素中毒和过敏风险,原料增加“不应使用蜂蜜”的要求,并从添加糖要求中删除蜂蜜。

5优化了营养成分指标的规定

为保障婴幼儿的营养和健康安全,结合我国婴幼儿辅食生产工艺水平和其他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等,对部分营养成分增加了上限值,同时调整添加糖限量。

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变化:鉴于我国婴幼儿人群贫血率状况、植物性食物中铁吸收率较低,维生素C有助于提高铁的吸收率以及谷类辅助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等因素,将维生素C由可选择营养成分调整为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和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基本营养成分;新增维生素B1和钙的上限值,删除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和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的蛋白质上限值。调整的营养素指标要求如下表:

项目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其他婴幼儿谷
物辅助食品

蛋白质/(g/100 kJ (100 kcal))≥

0.33(1.4)

0.66(2.8)

0.33(1.4)

0.33(1.4)

维生素B1/(μg/100 kJ(100 kcal))

12.5119.5 (52.3500)

钙/(mg/100 kJ(100 kcal))

12.043.050.2180

20.043.083.7180

12.043.0
50.2
180

12.043.0
50.2
180

维生素C/(mg/100 kJ(100 kcal))

1.4~15.6 (5.9~65)

-

-

基本营养成分指标的注释调整:更改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8 kJ/g),增加了碳水化合物含量采用加和的方法计算方式,增加了即食状态(液态或半固态)谷物辅助食品类别能量值≥335kJ/100g(80kcal/100g)

可选择营养成分指标变化:增加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叶酸、泛酸、生物素等营养素上限值;删除了碘作为可选择营养成分;新增了镁的指标要求。调整的营养素指标要求如下表:

项目

指标

维生素B2/(μg/100 kJ(100 kcal))

13.0 95.6(54.4400)

维生素B6/(μg/100 kJ(100 kcal))

8.483.6(35.1350)

维生素B12/(μg/100 kJ(100 kcal))

0.020.20(0.080.8)

叶酸/(μg/100 kJ(100 kcal))

1.211.9 (5.050)

泛酸/(μg/100 kJ(100 kcal))

50.4358.5 (210.91500)

生物素/(μg/100 kJ(100 kcal))

0.172.39(0.7110)

镁/(mg/100kJ(100 kcal))

2.089.568.740

调整添加糖的限量要求将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浆添加总量调整为0.6 g/100 kJ2.5g/100 kcal)。

6、修改了微生物要求,引用通用标准规定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

微生物要求调整:增加了“即食谷物辅助食品(液态或半固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对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要求改为引用通用标准。

7调整了需限制脲酶活性的产品范畴

限定脲酶活性(阴性)产品范围“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调整为“以大豆或大豆制品作为蛋白来源的产品”。

8增添了关于包装介质的具体要求说明

增加“可以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本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如对文章有不同观点,欢迎与我们探讨交流。完整版标准比对,请与我们联系。联络电话:0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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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25)标准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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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25)(以下简称2025版),食品伙伴网将2025版与现行有效的2010版标准的主要变化进行梳理与分析。

一、适用范围调整,衔接与统一并行

为使本标准中人群描述与婴幼儿标准系列保持衔接和统一,将适用范围及术语定义中人群描述进行了明确:标准适用于 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二、产品分类细化,描述准确趋规范

产品形态分类名称增加“婴幼儿”与“辅助”,使名称更加统一和规范;修改相应分类描述;对泥(糊)状罐装辅助食品定义增加了呈半固态或固态状的产品状态描述,修改为:“呈半固态或固态状,吞咽前不经咀嚼可顺利吞咽的泥(糊)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对颗粒状罐装辅助食品描述更加准确,细化片(块)状罐装辅食类型,丰富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类别,修改为:“颗粒、片(块)状大小应保障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稀稠度适中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如产品适用于6-12月龄较大婴儿,其颗粒、片(块)状大小应小于5mm”。此次修改有助于标准要求的更好理解。

三、原料范围变动,新增与禁用齐抓

根据我国居民日常食用的动物性食物种类,动物性来源原料范围增加了虾肉和动物肝脏。

基于食品安全和科学研究的考虑,避免婴幼儿肉毒杆菌毒素中毒和过敏风险,原料增加“不应使用蜂蜜”的要求。

四、理化指标严格,细化更高要求

修改理化指标表述形式:将原标准中“理化指标”的表格形式替换为文字形式。

扩大产品类别原料范围:产品类别原料来源种类由原来的“动物性食品”与“蔬菜”的混合扩大为“动物性食品与其他食品原料”进行混合。扩大原料范围可以丰富产品种类,提供更多选择。

增加鱼肉来源产品组胺限量要求:“含有鱼肉的产品,产品中组胺的量不应大于10mg/100g”。组胺是鱼类在腐败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害物质,婴幼儿免疫系统和代谢功能尚未发育完全,对组胺等有害物质的耐受性较低,需要更严格的控制。此要求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中的规定(鲐鱼、金枪鱼等高组胺鱼类中组胺≤40mg/100g,其他海水鱼类中组胺≤20mg/100g)。

将“水果类产品不应添加氯化钠”修改为“以水果和/或蔬菜为主要原料制作的汁、泥、颗粒或片(块)状产品,不应添加氯化钠”,对不应添加氯化钠的产品类别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2025版对于产品的理化指标更加严格,对产品的品质及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五、引用通用标准,避免限量不统一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对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引用通用标准。与2010版标准相比,污染物限量有所调整,主要为铅的限量:由原来的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0.30 mg/kg、其他原料的产品≤0.25 mg/kg,统一调整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要求,即≤0.2 mg/kg。

六、安全无小事,标签警示再升级

增加了颗粒、片(块)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用注意事项的告示性说明。对于此类产品应标明“本产品含颗粒、片(块)物,食用时请注意吞咽安全”。该说明的补充可以更好地提醒消费者在使用时需注意的安全事项。






本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如对文章有不同观点,欢迎与我们探讨交流。完整版标准比对,请与我们联系。联络电话:0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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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25)标准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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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GB 25596-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旨在完善标准与普通婴配标准、成人特医食品标准、通用标准的一致协调、科学管控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婴食品)的风险、全面指导企业的配方研发,并进一步扩大产品研发空间。食品伙伴网将标准与现行2010版标准进行了比对分析,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几点。






一、产品状态不再限定为粉状或液态,为产品创新奠定基础

按照GB 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中相关定义的阐述方式规范了特医婴食品的定义。较为突出的变化是删除了现行标准中对于产品状态的规定,即不再将特医婴食品的状态限定为粉状或液态。与国际标准以及中国普通婴配标准保持了一致,也给企业更多的创新空间,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对于多样化的产品的需求。

二、新增 6 种产品类别,更好地满足差异化生理状态婴儿的需求

新增6种科学证据强、临床需求高的产品类别,分别为生酮配方、防反流配方、脂肪代谢异常配方、高能量配方、蛋白质组件、中链脂肪组件,并将现行标准中的“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拆分为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和氨基酸配方。该修订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生理状态婴儿对于营养的摄入需求,进一步推动临床营养支持的精准化、科学化。

三、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向普通婴配标准看齐,保障婴儿充足的营养摄入

部分特医婴食品是为了解决婴儿膳食的需要而非营养需要,例如标准中新增的防反流配方食品,这类产品主要通过改变产品食用时的状态,解决婴儿的胃食管反流问题。对于营养素含量水平,与普通婴配无差异。基于该特点,标准将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的相关要求参照 GB 10765 和 GB 10766 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

1、调整能量标准上限和膳食纤维能量系数。

将能量标准的上限由“295kJ/100mL”调整为“314kJ/100mL”,膳食纤维系数由“8.5kJ/g”调整为“8kJ/g”。

2、收紧碳水化合物来源的种类。

除特殊需求外,不再将葡萄糖聚合物作为碳水化合物的首选来源。禁止作为碳水化合物来源的原料由果糖修订为果糖和蔗糖。

3、调整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的指标标准范围。

调整的原则是取 GB 10765 和 GB 10766 两个标准更宽的标准范围,举例如下。

部分营养素标准范围调整程度较大,维生素类,维生素 D 和胆碱,标准最大和最小限值均提高至原标准限值两倍左右,烟酸的下限提升了近 40%;矿物质类,取消了钠和氯的下限标准,钠、钾、铁、钙、氯的上限和锰、碘的下限均有较大程度的调整。部分营养素指标标准范围调整情况如下。

4、调整必需成分和可选择成分指标种类。

基于我国婴儿对于胆碱的摄取需求,将胆碱由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

四、产品灰分要求更加科学,护航婴儿的健康成长

明确母乳营养补充剂与母乳混合后的液态产品也应符合灰分要求,标准规定更加完善,进一步保障婴儿的健康安全。

五、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引用通用标准,方便标准间协调管理

污染物、真菌毒素和微生物(致病菌)限量,采取引用通用标准的方式进行规定,便于标准间的协调管理。

通用标准与现行 GB 25596 相比,主要差异内容如下:

污染物:调整了固态产品铅和亚硝酸盐的指标限量,分别调整为“≤0.08mg/kg”和“≤2.0mg/kg”。增加锡的限量(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为“≤50mg/kg”以及液态产品污染物限量的折算比例(8:1)。

真菌毒素:将黄曲霉毒素 B1的检测方法修订为 GB 5009.22。

六、缩小检测脲酶活性的产品范围,科学管控产品风险

需检测脲酶活性的产品由“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调整为“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的产品”,涉及需检测的产品范围大大缩小。依托科学评估实现食品安全风险的精准管理,实现监管效率与经济效益的双重提升。

七、优化标签标识要求,科学指导特医婴食品的使用

扩大了需要标识渗透压的产品类别,要求所有类别的特医婴食品均需标识产品的渗透压。

对于新增的产品类别,防反流配方食品,给出了标签需要标识的内容,包括冲调温度、放置时间等参数,以及产品配制后的黏度。

八、完善各类别特医婴的适用人群和技术要求,进一步推动配方科学性

对于新增加的6种产品类别,依据适用人群的临床需求、最新的科学证据以及使用历史等,同步给出了主要技术要求,例如对于可以添加蛋白质的产品,均要求蛋白质由单一来源的优质蛋白(或氨基酸)提供。

对于2010版标准中附表A.1的原有产品类别,首先是将标准问答中的技术要求纳入到标准中,方便行业参照执行。另外,完善了产品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人群和配方主要技术要求。让更多特殊医学状况的婴儿可以通过食用特医婴食品维持正常生长,也更加注重配方的科学性,保障婴儿营养摄入的充足性和优质性。

基于临床使用需求,部分类别特医婴食品需要调整营养素的指标标准范围,标准并入了2010版标准问答中的该部分内容并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或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1)增加每100kcal指标标准范围;2)增加了碳水化合物的指标标准范围;3)删除了维生素D、铁的指标标准范围;4)修改了部分营养素每100kJ指标标准范围。并且更加关注罕见病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的科学性,明确以医学和营养学研究结果为依据,允许在标准基础上对部分营养素含量进行适当调整。

2.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1)增加了每100kcal指标标准范围的最大值;2)增加了碳水化合物指标标准范围;3)删除了氯的指标标准范围;4)修改了部分营养素的指标标准范围。

将常见氨基酸代谢障碍症应限制的氨基酸种类,由2010版标准问答纳入标准中,并增加了应限制的氨基酸含量,增加的氨基酸含量与GB 29922保持一致。

九、调整单体氨基酸规定,与已发布公告相衔接

由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的具体要求已通过公告进行规定,因此标准仅保留了单体氨基酸的化合物来源。并将胱氨酸的化合物来源由“L-盐酸半胱氨酸”修改为“L-半胱氨酸盐酸盐一水物”,将组氨酸的化合物来源由“L-盐酸组氨酸”修改为“L-盐酸组氨酸一水物”。

小结

对于正在开发新的特医产品的企业,需要及时根据标准修正产品配方的研发方向。对于已获注册的配方,需要核实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根据产品需要调整的项目,明确后续需要开展的工作并尽快落实,确保在标准的过渡期内顺利完成产品的转换。食品伙伴网拥有专业的注册团队,欢迎行业同仁就特医食品的相关问题与我们开展深入交流。

公众号将同步发送具体的标准比对文章,敬请关注。



本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如对文章有不同观点,欢迎与我们探讨交流。完整版标准比对,请与我们联系。联络电话:0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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