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公积金新政,调整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旨在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主要调整内容包括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可贷额度账户余额倍数、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增设夫妻“冲还贷”业务以及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调整最高(基础)额度,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深圳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优化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进行调整。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但不超过最高额度;可贷额度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和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
取消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便利异地缴存职工在深圳购房,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加大利息补贴力度,对不同累计缴存年限的职工提高补贴比例;同时增设夫妻“冲还贷”业务,职工可申请将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刚刚,深圳发布公积金公积金新政。
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两项文件,对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两项文件自2025年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贷款方面,在调整最高(基础)额度的同时,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31万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从以下几方面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调整最高(基础)额度。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二是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深圳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计算在内。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不计入。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
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三是优化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区间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或暂停上浮。
可贷额度提高至账户余额16倍
深圳住建局表示,在前期意见征集阶段,有近10%的意见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
为切实回应群众诉求,并充分考量深圳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文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可贷额度还需要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
深圳住建局解释称,此项调整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助力他们更多、更快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取消户籍和首套房限制
为便利异地缴存职工在深置业,文件取消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
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
例如,惠州缴存职工在深圳购房时,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就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享受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权益。
此外,为支持职工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文件增设了夫妻“冲还贷”业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商贷部分提前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发布了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通知,对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
深圳自2012年12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缴存时间累计满一年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销户时还可享受额外利息补贴。补贴金额=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补贴比例。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通知明确提高补贴比例:即1年≤累计缴存年限<5年,补贴比例从5%提高至10%;5年≤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12%提高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