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民政、不动产、人社、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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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5年第1季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拟发放名单公示如下:
一、文件依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苏建房保〔2016〕703号)。
二、准入条件
申请租赁补贴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市区(新安街道、钟吾街道、北沟街道、墨河街道、唐店街道)城镇户口;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业转移人口和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的,应纳入租赁补贴保障;
2.城镇低保、特困(困难)职工、重病、重残、优抚对象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特殊困难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73元的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实施“精准保障”,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特困(困难)职工、重残、重病、失独家庭、优抚对象、烈士家属、退役军人、退捕渔民、60岁以上老年人;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农民工、家政从业人员、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困境儿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疾控卫生人员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危房消险、公共空间治理过程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在保障任务及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轮候保障。被政府信用平台或人民银行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不纳入保障。
三、补贴标准
1.城镇低保、特困(困难)职工、重残、重病、优抚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特殊困难家庭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元。
2.城镇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的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6元。
租赁补贴以户为单位,以独立家庭共同常住人口数计算,1人户按2人补,2-3人户按实补,4人户以上的按4人补。按家庭共同常住人口数,每人保障18平方米。
计算公式:租赁补贴额(元/月)=单位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元/㎡)×人均保障面积(㎡)×保障人口数。
公示期限: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新沂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须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516-88923215 0516-88923257
附件下载:
1. 2025年第1季度租赁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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