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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男星报警!“严重影响到我正常生活”

新闻广角  · 闽南  · 5 小时前

正文

1月18日,艺人张凌赫在社交媒体上发文喊话“私生饭”,呼吁众人理性追星。
张凌赫写道:“有些人不要再跟车,跟机,以及上下班在我单元楼下蹲守拍摄我,已经严重影响到我正常生活。”
在评论区,张凌赫继续发文:
“我之前不说不代表我默许,请不要变本加厉。”
“也别再给我朋友和我手机发短信和打电话,别无止尽地窥探私生活。”
“做人做事都要有分寸,偶尔出外务的酒店有人也就算了,长期居住的个人住宅还每天都如此,属于严重越界,请适可而止。”
张凌赫工作室也转发该博文,并表示:“对影响到张凌赫先生正常工作及生活的严重行为,如在私人住所围堵、强行尾随并拍照,公司已进行报警,寻求警方帮助。我们再次声明:对非公开行程围堵、偷拍、跟拍,跟踪尾随;任何情况下的跟车、追车等恶劣行为表示最严厉的谴责!”

公开资料显示,张凌赫,1997年12月30日出生,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2019年,张凌赫正式进入演员行业,曾出演《苍兰诀》《云之羽》《《宁安如梦》《度华年》等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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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明星的粉丝分两种,一种是正常粉丝,另一种则是非正常粉丝。为了满足自己的偷窥欲而追车、堵门、跟踪、偷伯偶像日常生活的粉丝,被叫作“私生饭”。
“私生饭”的跟踪行为,贩卖、泄露明星的手机号、社交软件号、私人行程等行为,侵犯了明星的个人隐私严重的将按照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私生饭”对明星车辆追赶逼停,强行超车等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严重的则违反了刑法第133条,也就是说,轻者可能只是被交警处罚,扣分、交罚款;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若造成交通事故,则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有可能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罪。 
“私生饭”无端闯入明星住宅、跟踪、偷拍、辱骂明星等行为,触犯了《民法典》第11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如果行为严重类似于试图闯入艺人的家里,则有可能触犯刑法第245条非法入侵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当事人社交平台、@九派新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钱江晚报此前报道、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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