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然,是最被忽视的珍贵
据统计,全国每年因消防通道堵塞引发的楼体火灾数万起,更令人警醒的是——在这庞大的火灾数量中,除了老旧弃管小区外,现代园区火灾占比逐年增高。
而同时,摩天大楼的鳞次栉比,令火灾发生后的施救难度成倍加大,逃生变得更为困难。
2013年,北京一小区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引起楼道起火,邻居纪某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
2014年,如东县某小区2号楼3单元505室的16岁少女姗姗,因业主在楼梯间堆放杂物、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导致烧伤,致十级伤残。
2016年,阜南县某小区A栋三单元发生火灾,烧损电瓶车、杂物等,并造成居住在该单元3A室的住户马某死亡。
2018年,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小区楼道内杂物起火,火灾造成8人受伤,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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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种种案例
《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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