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何渊的《欧盟人工智能法》课程团购信息以及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发布的两项针对中国和新加坡企业的最终规则。这些规则涉及对从事集成电路开发和人工智能研究的企业进行实体清单的列入,涉及的企业被指控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被列入清单的企业将面临更严格的进口许可要求,且采购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管制的物项时也必须申请许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何渊《欧盟人工智能法》课程团购信息
简要提及课程内容和来源,指出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键观点2: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发布的两项最终规则
详细介绍两项规则的内容,包括将从事集成电路和人工智能研究的企业列入实体清单的原因,以及这些企业的行为如何违反了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
关键观点3: 实体清单企业的进口许可要求
阐述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在进口美国物项时将面临的更严格的许可要求,包括需要申请许可的物项范围和“推定拒绝”的许可审查政策。
关键观点4: 规则中的保护条款
介绍规则中包含的允许在规则生效前已启程的货物在规则生效后一段时间内按照原有政策完成交付的内容,以及新规则对未实际出口、再出口或转让物项的要求。
正文
[玫瑰] 团购价 | 何渊《欧盟人工智能法》12讲:原理、规则及合规落地 | 已结课来源:合规小叨客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于当地时间1月15日发布两项最终规则,认定27家位于中国和新加坡企业其行为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将这些企业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第一项规则将16家从事集成电路开发的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其中有14家位于中国,两家位于新加坡,但美国BIS认为受中国控制。这些企业见图二!美国商务部表示,将这些企业列入实体清单的原因是它们“参与支持或直接参与开发先进计算集成电路,这些集成电路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发展先进武器系统、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高科技监视应用”。此外,这些企业还被指“向中国公共安全最终用户供应产品,并存在向一家已在实体清单上的企业转移物项的风险”。对于这16家企业,美国还特别给予“脚注4”标识。这一标识意味着,针对这些企业的许可要求不仅适用于美国原产物项,还适用于含有受EAR管辖的美国技术、软件或零部件,并且符合EAR第734.9(e)(2)条规定的外国生产物项。第二项规则将11家从事人工智能研究的中国企业列入实体清单,具体见图三!美国商务部称,这些企业“通过开发和整合先进人工智能研究推进中国军事现代化”,其行为违反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根据这两项最终规则,所有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在进口美国物项时将面临更严格的许可要求,当这些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作为交易一方时,美国政府对其实施“所有受EAR管制物项均需申请许可”的要求,并采取“推定拒绝”的许可审查政策。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在采购任何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管制的物项时,都必须向美国商务部申请许可,且获得许可的可能性极低。这两项规则同时包含“保护条款”,允许在规则生效日期前已经启程的货物,可以在规则生效后30天内按照原有的许可例外或免许可(NLR)政策完成交付。但是,任何在30天期限后尚未实际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境内)的物项,都必须按照新规则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