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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丨让乡村旅居成为新风尚

微观三农  · 农业  · 10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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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网评论员  丁钇清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等要求,乡村旅居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一种新的业态形式,可以成为推动乡村产业、文化振兴和农文旅融合发展提质增效的新风尚。

旅居,顾名思义,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旅行观光外,多了居住、生活的概念。相较于传统的乡村旅游,具有时间更长、居所固定、有特定客群等特点。从近年来各地实践看,涌现出了如云南、浙江、海南等乡村旅居目的地。根据今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数据,2024年云南旅居人数已达389.75万。从“欢迎来”到“留下来”,旅居已然成为一种新时尚。

看益处,乡村旅居的兴起不仅能够带火一批相对小众的乡村旅游目的地,推动当地发展银发经济、健康产业、文旅产业,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创业,同时也能有效盘活利用乡村闲置住房资源,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

看不足,乡村旅居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包括公共配套服务不完善、市场秩序不够规范、联农带农效果不明显等。

大山里的体育比赛,或许没有华丽的场馆、职业的球员、专业的裁判,但有运动员们纯粹的热爱、观众们激情的呐喊以及农民群众无限的快乐。“村”味十足,扎根本土民俗文化,以人为本,调动最广泛群众的热情,是“村超”最大的特色,也是“村超”爆火的真正原因。

推动乡村旅居持续健康发展,应按照目的导向,重点关注以下两点。一方面,要从目标客群需求出发,拓展“旅”的功能。乡村旅居的客群一般以中老年、创意人群、创业者为主,应打造满足不同客群需求的旅居产品。如温泉养生、森林疗愈、文化体验、艺术创作、体育训练等。同时,由于旅居时间较长,应提供包括医疗、教育等相关配套公共服务,满足旅居者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要从维护各方利益出发,保障“居”的权益。当地村民和旅居者均是乡村旅居的参与者。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客群权益的同时应探索“基层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公司+创客+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元化发展模式,丰富村民参与旅居接待、经营管理和配套服务的渠道,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为创客提供良好营商环境的同时进一步健全联农机制,放大带动效应。

期待各地涌现更多如诗如画的乡村旅居目的地,让乡村旅居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来源:中国农村网

作者:丁钇清

编辑:段伊鸣

监审:郭平稳、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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