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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明星代言”宣传卖货,家居公司被判道歉赔款

北京海淀法院  · 社交  · 昨天

主要观点总结

某艺人因家居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和肖像进行产品宣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家居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本文介绍了案件背景、审理过程、法院判决及法官说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艺人因家居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姓名和肖像进行产品宣传而提起诉讼。

家居公司在实体店铺、微信商品号、抖音账号及相关产品展销会上使用艺人的肖像及姓名,展示销售品牌家具,并标注相关文字,侵犯了艺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认为家居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艺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法院认为家居公司使用艺人剧组照片进行产品宣传,但未提供照片原始权利来源,缺乏合法授权,属于无权使用。但艺人的个人形象未因家居公司的行为遭受不良影响,故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家居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艺人作为演艺明星,其肖像及姓名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对于经济损失的判定,考虑了艺人肖像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侵权人可能因此而获利的情况、侵权时长、艺人发放律师函后家居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关键观点4: 法官强调了人格权的保护和侵权责任的认定。

法官指出,民法典对于人格权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侵权人应承担与其行为方式和影响范围相当的民事责任。对于赔偿损失的数额,应考虑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正文


因家居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艺人姓名、肖像进行产品宣传,艺人诉至法院,要求家居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家居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案 情 简 介


原告某艺人诉称,其发现家居公司在实体店铺、微信商品号、抖音账号及相关产品展销会上使用其肖像及姓名,展示销售家居公司经营的品牌家具,并标注“某艺人接手助力某全国整体家居连锁品牌”等文字,侵犯了其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


家居公司辩称,宣传系从案外人处购买艺人剧组照片,并已向案外人支付了使用费。公司没有侵权的故意和主观恶意,使用艺人的肖像没有获利,使用时间较短,没有给艺人造成损失和影响。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艺人未授权案外人使用、出售其剧组照片或任何与肖像权利有关的产品,与案外人公司无任何合作关系。诉讼期间,被告家居公司将涉及某艺人的肖像及姓名的使用予以删撤、停止,某艺予以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家居公司使用某艺剧组照片进行产品宣传,但是未提供证据证明照片的原始权利来源,其对于案涉照片的姓名及肖像的使用,缺乏合法授权,属于无权使用,侵犯了某艺依法享有的姓名权及肖像权。但某艺的个人形象未因家居公司的行为遭受歪曲、侮辱或受到其他不良影响,故其行为不构成对某艺名誉权的侵害。


某艺要求家居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赔礼道歉的方式应当与其侵权的具体方式、所造成的范围相当。关于某艺人主张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某艺人作为当前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演艺明星,其肖像及姓名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对于其经济损失应以其肖像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及侵权人可能因此而获利的情况为基础,同时,结合侵权时长、某艺人发放律师函后家居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的情节等,综合考虑予以判定。法院最终作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了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受侵害人有权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上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第1000条规定,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应当与其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未经他人授权、许可使用他人肖像、姓名用于商业目的或营利用途,属于损害他人肖像权、姓名权,侵权人应对被侵权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方式应当与其侵权的具体方式、所造成的范围相当;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应结合权利类型、侵权方式、影响范围、获利情况、被侵权人和侵权人的职业、侵权人经济情况、过错程度等方面予以综合考量。本案当事人某艺作为具有知名度的演艺明星、社会公众人物,其在享受社会关注给其带来的诸多便利之外,应当在具体权利行使的过程中为公共利益让渡部分权利,理解并支持媒体对其人格权的合理使用,但是其人格权受到平等保护属法律应有之义;在其人格权遭受损害时,法院应当考虑其人格权中包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双重属性,对其损害予以救济。


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本案中,考虑到某艺系明星,且家居公司系以明星代言的方式对其产品予以推销宣传。明星进行品牌产品广告代言,通常比单纯地许可使用姓名、肖像的市场价格更高,企业以品牌代言方式使用明星肖像比单纯配图使用明星肖像的获利更多。某艺向法院提交了案外人预付广告及代言费的证据,该价格对应的市场领域并非家居家装领域,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某艺在品牌代言方面的市场价位,故法院对损失的认定将以某艺的肖像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及侵权人可能因此而获利的情况为基础,同时,结合侵权时长、某艺发放律师函后家居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的情节等,综合考虑予以判定。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 邓可人

编辑/ 姜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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