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董洁女士诉卢某某肖像权、姓名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视频号发布董洁女士的直播视频切片,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主动认错并道歉,最终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提醒自媒体运营者,未经授权发布含有他人肖像、姓名的商业性宣传视频是违法行为,并呼吁消费者谨慎甄别商品宣传视频。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2025年1月13日,董洁女士诉卢某某肖像权、姓名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被告在微信视频号上发布涉及董洁的视频。
关键观点2: 侵权内容
被告未经董洁女士授权,录制并剪辑董洁女士的直播视频,通过微信视频号大量发布,涉嫌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3: 案件进展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主动联系原告代理人道歉并赔偿。被告已在视频号发布致歉信并履行赔偿义务,最终案件以非判决的方式结案。
关键观点4: 律师事务所的提醒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提醒自媒体运营者,自然人的肖像、姓名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发布商业性宣传视频是违法行为。同时提醒消费者,面对商品宣传视频应仔细甄别,避免被虚假信息误导。
正文
2025年1月13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董洁女士诉卢某某肖像权、姓名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被告在涉案微信视频号“董生活买手店”(现昵称“静选优品买手店”)首页向董洁女士公开致歉。被告未经董洁女士授权,擅自录制董洁女士的直播视频,经过剪辑后,通过其注册、运营的微信视频号大量发布董洁女士的直播视频切片,涉嫌侵犯董洁女士的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董洁女士遂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将被告起诉至法院【案号:(2024)浙0212民诉前调45333号】。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主动联系原告代理人,认可其行为侵犯了董洁女士的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愿意向董洁女士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考虑到被告的认错态度及实际赔偿能力,董洁女士同意以非判决的方式结案。现被告已在涉案微信视频号发布致歉信,向董洁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已履行完毕赔偿款项之法律责任。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受托提醒广大自媒体运营者:自然人的肖像、姓名等合法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发布含有他人肖像、姓名的商业性宣传视频,系侵害他人人格权及广大消费者知情权的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朋友:面对商品宣传视频应仔细甄别,切莫被虚假信息误导,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公开资料显示,董洁,1980年4月19日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舞蹈演员,代表作有《幸福时光》《金粉世家》《红衣坊》《如懿传》《虎妈猫爸》等。2023年1月,董洁宣布进入直播带货行业,并且进行了第一次直播卖货。独特鲜明的风格备受喜爱,多次登小红书平台带货榜一,引发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