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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0元彩礼不用还!法院判了

小强热线浙江教科  · 社交 法律  · 2 天前

主要观点总结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判决新婚半年丧夫的女子无需返还彩礼,因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女,且男方意外死亡,女方无需承担过错责任。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并平衡双方利益。此案为同类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也为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温暖司法保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包括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为同类纠纷提供裁判指引。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新婚半年丧夫的女子无需返还彩礼

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女,法院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3: 法院依据相关法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给付彩礼的目的不仅是结婚登记,更重要的是双方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若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

关键观点4: 案例意义

此案不仅为今后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也为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温暖司法保障,有利于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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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为同类纠纷提供裁判指引。在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中,法院判决新婚半年丧夫的女子无需返还彩礼

据介绍,沈某(女)与胡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5月订婚,2023年1月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双方虽在一起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胡某父母胡大某、肖某向沈某支付了139000元彩礼及“改口费”16200元


2023年7月,胡某意外身亡。同年8月,沈某生下其与胡某的女儿胡小某。胡大某、肖某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沈某退还彩礼8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与胡某未能继续共同生活系因胡某意外死亡,并非因二人关系不睦。既然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已经实现,且沈某也为胡某生下一女,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沈某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存在过错考虑到沈某新婚丧夫又有幼女需要抚养,其作为妇女的合法权益理应予以保护,故判决驳回胡大某、肖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彩礼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社会较高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精神,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法官介绍,本案中,虽然沈某与胡某共同生活时间不算长,但沈某对双方未能继续共同生活不存在过错。法院考虑到沈某新婚丧夫,尚有一女需抚养,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平衡双方利益出发,判决驳回胡大某、肖某的诉讼请求。本案的妥善处理,既为今后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又为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温暖司法保障,有利于弘扬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湖北日报 封面图源:千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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