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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反映,北京交管部门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上的东三环至西三环段(国贸桥至新兴桥),同时在路面进行劝阻和处罚,还有网友发帖称,这是一项新增规定。
其实,自2016年4月11日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等10条主要大街就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禁行措施,道路上也有相关标志标识,但市民对此项规定的知晓度并不高。
◉ 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
◉ 广场东侧路
◉ 广场西侧路
◉ 府右街
◉ 正义路
◉ 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
◉ 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
◉ 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
◉ 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
◉ 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自2016年4月11日起,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府右街、正义路等十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
这十条大街是: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除外)通行。
禁限的非机动车主要指“电动二轮车”(电动二轮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的电动车)。
由于电动二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一些超标电动二轮车,其自身质量、行驶速度已具有摩托车的特征,这些车辆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特别是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着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影响着首都的城市形象。
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因此,电动车基本等同于机动车,如果还有认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的小伙伴们请特别注意。
为确保《通告》的顺利实施,交管部门将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对违法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本市电动二轮车数量迅猛增长。每年因为电动二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而且发生事故的电动二轮车多是自身质量、行驶速度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
由于电动二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特别是一些超标电动二轮车,其自身质量、行驶速度已具有摩托车的特征,这些车辆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特别是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着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影响着首都的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