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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程序员盗四川各地学生信息挂外网售卖”一事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2024年上半年,李女士的日常生活频繁被各种推销电话所打扰,而这些电话竟然都跟她正在上初三的孩子有关,电话那头的所谓客服人员对她孩子的基本情况非常了解,信息泄露的源头到底在哪儿?![]()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彭某利用维护学生信息平台职务之便,非法窃取多地学生信息70余万条,并以40余万元价格贩卖给“个人信息中间商”费某某、和某某等人。![]()
费某某等人将搜集购买的中小学学生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测试,并通过邮寄、见面交易等多种方式,先后将学生信息贩卖给其余“个人信息中间商”23人。此后,这些“中间商”又将购买的学生信息向陕西、云南、广东等17省市培训机构、招生机构非法出售,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
据中国法院网,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窃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4年,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严厉刑事处罚……被告人梁某曾在一技术公司任职,主要负责某后勤统计平台的运营和管理工作。梁某从后台提取了该平台内含有学生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学生个人信息,将上述数据进行筛选后,将含有学生姓名、家长联系方式、在读学校等内容的学生个人信息,向被告人崔某等人进行出售,共计获利8.3万余元。
被告人崔某从梁某处购买学生个人信息后,随后又倒手,将部分学生个人信息出售给被告人姜某等人,共获利近3.8万元。
姜某从崔某等人处购买学生个人信息后,随后也倒手,将部分信息出售给他人(另案处理),共获利1.6万余元。
后因他人举报而案发。案发后,三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崔某、姜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梁某、崔某、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姜某犯罪情节较轻,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可适用缓刑。
据此,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崔某、姜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分别为人民币十万元、五万元;并依法追缴三被告人上述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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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CCTV12、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孙婷
审核:董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