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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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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关于加快上海市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31号),根据《上海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沪体计〔2020〕171号)、《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松发改字〔2021〕125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推动松江区体育产业的融合集聚和创新发展,助力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松江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主要来源为体育彩票公益金,是专用于松江区体育产业改革和发展的引导性资金。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松江区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工作机构)

专项资金由区体育局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共同负责申报受理、组织评审、项目验收、日常管理等工作,并适时委托第三方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支持范围)

在松举办的各类国际国内重大赛事活动;长三角区域或者上海市内具有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活动;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各类新型体育服务综合体或者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企业创新发展和能级提升;经营性体育场所实施公益开放;社会力量参与运动队办训、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以及代表松江在有关重大赛事中取得成绩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其他支持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项目。

第六条(支持对象)

在体育部门备案的,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投资机构及体育产业园区(基地)、体育产业项目的运营机构(品牌赛事活动除外)。

第七条(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类别化支持,主要分为项目奖励、项目补贴等支持方式。

对符合多条支持奖励条件的企业,同一支持类别按照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每家企业申报项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个。

第八条(支持标准)

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如下:

(一)鼓励举办高品质体育赛事活动

1.在松举办的世界顶级体育单项赛事,如世锦赛、世界杯等(含能够填补全区体育赛事项目空白,且具有影响力的世锦赛、世界杯分站赛),经评定,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30%的办赛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在松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性体育赛事,如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锦标赛等(含能够填补全区体育赛事项目空白,且具有影响力的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分站赛)经评定,每赛季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30%的办赛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体育类企业、社会组织在松举办长三角区域、上海本土有一定知名度的赛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等国家重点任务、全市重点工作、全区重点工作的体育赛事),经评定,给予不超过办赛成本30%的办赛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于赛事性质的认定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

1.经认定,并经区体育部门备案;

2.世界顶级赛事需列入世界某单项协会全年比赛计划或有正式批文;

3.全国性体育赛事需列入每年全国赛事计划或有全国单项协会正式批文;

4.赛事是否具有影响力应从赛事项目、参赛队伍、参赛人员等方面考量。

(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设施建设

利用公共体育用地、产业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各类商业设施等城市空间和场地设施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配套比例内,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建成的新型体育服务综合体。其中,装修部分在实际投资额(基建部分不纳入)中的占比不高于20%,经评定,给予实际投资额(基建部分不纳入)30%的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鼓励企业能级提升

被认定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称号的,以相关文件为依据,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上海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称号的,以相关文件为依据,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社会力量支持竞技体育发展

1.对通过社会力量培养并在松江注册的运动员,被输送到市属一、二线运动队的(以市体育局当年下发的批准录取名单为准),对相关单位给予输送成果奖励,奖励标准为:区办二线0.8万元/人,市办二线1万元/人,市一线1.5万元/人,国家队2万元/人。

2.对于通过社会力量和市场化机制训练培养的,在松江注册的运动队、运动员,在以下各类赛事中取得成绩的,经认定,给予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相应奖励。

1)上海市青少年锦标赛、上海市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奖励标准为:第一名1万元,第二名0.8万元,第三名0.5万元,第四名--赛事认可的奖励成绩0.2万元。

2)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奖励标准为:第一名1.5万元,第二名1万元,第三名0.8万元,第四名--赛事认可的奖励成绩0.3万元。

3)青奥会和亚洲、世界青少年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奖励标准为:第一名4万元,第二名2万元,第三名1万元,第四名--赛事认可的奖励成绩0.5万元。

4)上海市运动会、上海市学生运动会,奖励标准为:第一名4万元、第二名2万元、第三名1.2万元、第四名0.8万元、第五名0.8万元、第六名0.4万元、第七名0.4万元、第八名0.4万元。

5)团体名次按上述名次标准奖励,人数以比赛要求初始上场人数的0.5倍计算(如足球按11人计、篮球按5人计)。

3.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成绩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研究确定。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管理

第九条(申报条件)

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及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的;

2.申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松江区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项目,不予支持:

1.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2.经国家、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截止申报时,项目未完成或已完成但未通过验收的;

4.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5.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市级有配套政策要求的除外);

6.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形。

第十条(申报程序)

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如下:

(一)区体育局每年发布当年度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提出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和具体要求,并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申报指南要求准备项目申报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

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流程如下:

(一)区体育局统一受理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的关联度等进行审查。

(二)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由区体育局组织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管理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区体育局审核确定支持项目,形成汇总材料,并报区相关会议审批。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

区相关会议审批通过后,由区体育局向区财政局申报拨付专项资金。项目补贴采用后补助方式,各申报项目必须是已经完成的项目,具体完成时间在当年申报指南中明确。

第四章预算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

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按照预算下达的科目和项目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

第十四条(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区体育局应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报区财政局审核。在预算执行中,区体育局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监控,对绩效运行与既定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应及时调整、暂缓或停止拨款。预算完成后,由区体育局进行绩效自评价,并报区财政局进行绩效再评价或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责任)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完整的财务凭证以备检查。在实行专项检查和绩效管理活动中,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监督管理)

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的申报、评审、管理全过程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附则)

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附则如下:

(一)对符合松江区体育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规模企业,按照《松江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松发改字〔2021〕125号)相关政策执行。

(二)对推动松江区体育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重点项目,将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三)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一年。本办法由区体育局负责解释,发布后如遇国家、市、区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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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上海市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月27日)

2025年上海市制造业智能化发展项目(2月28日)

2025年度上海市未来产业加速器和试验场“揭榜挂帅”(2月25日)

2025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数字化转型方向) 入库(2月28日)

2025年度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3月21日)

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4月30日)

2025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5月10日)

2025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

2025年软件企业年度复评估

2023-2024年度上海外贸自主品牌示范企业认定(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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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2025年第一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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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2025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12月31日)

产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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