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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公布!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

阜阳新闻网  · 女性私密  · 8 小时前

主要观点总结

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强调保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性,对用人单位提出多项要求和建议。包括不得限定性别招聘,不得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合同签订需包含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不得限定性别招聘或规定男性优先。

提示函强调,全省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必须遵守平等就业机会原则,不得因性别而拒绝或差异化对待女性求职者。

关键观点2: 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用人单位不得在招聘过程中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姻和生育状况,保护女性求职者的隐私权。

关键观点3: 合同中应包含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包含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条款,如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关键观点4: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遵守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得因性别而给予不同待遇。

关键观点5: 保护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权益。

女职工在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正文

3月8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

提示函提醒,根据国家法律和《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规,全省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用人单位录(聘)用女职工应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应具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孕期、哺乳期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省总工会支持各级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依法履职,用人单位辞退女职工时,应提前通知工会并说明理由。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51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反映。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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