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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工作指引破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敢转”

江苏知识产权  · 科技投资 科技创业  · 20 小时前

主要观点总结

江苏省针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发布了《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了19种可认定为“尽职免责”的情形。该指引旨在营造支持创新、包容审慎的环境,调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指引对领导、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的免责情形进行了细化,并适用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省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相关高校院所需研究制定本单位尽职免责规定,并进行内部认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工作指引的目的

为了解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敢转’的问题,调动和保护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关键观点2: 尽职免责的情形

工作指引中明确了19种可认定为‘尽职免责’的情形,包括领导人员的8种免责情形、管理人员的10种免责情形以及科研人员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时的免责情形。

关键观点3: 工作指引的适用范围

该工作指引适用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并要求相关高校院所对照工作指引,研究制定本单位尽职免责规定。

关键观点4: 高校院所的反应

省科技厅等三部门要求相关高校院所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并进行内部认定。

关键观点5: 部门的职责

三部门将指导、支持高校院所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制度要求,并对有明显疑问或较大异议的尽职免责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进行认定。


正文

原标题:我省发布工作指引破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敢转”    19种情形可认定为“尽职免责”

 近日,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在全省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的通知》,发布《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指引中明确,19种情形可认定为“尽职免责”。

尽职免责是指在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过程中,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单位利益损失的,对有充分证据表明参与转化人员勤勉尽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责,包括内部考核扣分、激励性奖励扣减、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相关责任。

在高校院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有利于营造支持创新、支持实干、包容审慎的环境,破解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不敢转”的问题,调动和保护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记者看到,这份工作指引从合规转化、制度健全、作业要求等3个方面提出尽职要求,并对免责情形进行细化、明确。面向领导人员的免责情形有8种。例如,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为维护全局利益,开展对特定领域、特定对象进行扶持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给单位利益造成一定损失的。面向管理人员的免责情形有10种。例如,管理人员认为科研人员披露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符合申请、登记知识产权的标准,按规定未申请、登记相关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至于科研人员,如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一般情况下不予追责。

该工作指引,适用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省科技厅等三部门要求,相关高校院所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对照工作指引,研究制定本单位尽职免责规定,对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开展尽职免责内部认定。三部门指导、支持高校院所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制度要求,也将对有明显疑问或较大异议的尽职免责事项调查核实、进行认定。

来源:《新华日报》2025年1月17日第3版/记者 徐冠英

编辑:陈   康

发布:戴   勇

校对:张   锋

审核: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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