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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春耕丨善意执行解农资纠纷 助农纾困保春耕生产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农业 法律  · 2 天前

主要观点总结

范某因赊购种子农药欠款被农资商店起诉至舒兰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后,范某仍未按协议履行,农资商店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范某有财产可供执行。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保障了范某春耕生产的进行。舒兰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完善涉农绿色通道,为春耕生产提供保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范某赊购种子农药累计欠款

范某在某农资商店多次赊购种子农药,累计欠款3.5万余元,约定偿还时间后却未按约定还款。

关键观点2: 法院调解与强制执行

因范某未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农资商店负责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范某有财产可供执行,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关键观点3: 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范某分期偿还欠款,保障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关键观点4: 舒兰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

舒兰法院将继续完善涉农绿色通道,用法治力量为春耕生产提供保障,并举办相关培训和活动提升法院工作效率和司法服务水平。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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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法官的帮助,我终于可以安心准备今年的春耕了。”被执行人范某向承办法官激动地说道。

 范某此前在某农资商店多次赊购种子农药累计3.5万余元,经双方结算范某出具欠条,并约定了偿还时间。可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范某却未按约定给付种子化肥款,农资商店负责人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范某诉至舒兰市人民法院。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分期履行,由于范某仍未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农资商店负责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启动涉农绿色通道,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线上查控,但并未发现被执行人范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法官又对范某进行线下查控,经调查法官了解到范某并非有意拖欠不还,只是因为家庭突遭变故暂时无力偿还,了解情况后,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范某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拖欠还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农资商店负责人说明范某目前遇到的困难,希望能够给予范某一定的宽限时间。随后,法官又通过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的方式帮助双方互相理解。

 最终,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在维护某农资商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了范某今年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接下来,舒兰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做好护耕助农,完善涉农绿色通道,用法治力量为春耕生产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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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舒兰市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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