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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萍乡公安  · 互联网安全 科技自媒体  · 5 天前

主要观点总结

萍乡市公安局关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内容包括备案工作的依据、对象、时间、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线下备案地址。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备案对象

在特定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管理单位向所在县/区公安局备案,包括城乡主要路段、人员聚集场所、交通枢纽等。

关键观点2: 备案时间

自2025年4月1日起,新建系统需自投入使用起30日内完成备案;之前启用的系统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办理变更。

关键观点3: 备案方式

管理单位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线上备案。线上方式是通过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进行,线下方式则需到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办理。

关键观点4: 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正文

萍乡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笫79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现就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据《条例》第七条规定,在下列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所在县/区公安局备案 :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五)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二、备案时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本辖区内新建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自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二)2025年4月1日前已经启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在2025年7月1日前办理完成备案。

(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备案方式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并填写以下备案信息或者提交备案材料:

(一)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基本信息,包括系统建设位置(含图像采集设备相关信息)、数量及功能类型、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等。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网址:http://psvs.mps.gov.cn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办理(详见附件)。

四、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萍乡市各县区线下备案地址:

安源区:安源区公安分局  联系人成警官  电话17707998528

开发区:开发区公安分局  联系人邹警官  电话07997100718

湘东区:湘东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联系人廖警官  电话18870583216 

芦溪县:芦溪县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谢警官  电话19979998070  芦溪县公安局各个派出所

上栗县:上栗县市民中心  联系人刘警官  电话18870582596

莲花县:莲花县公安局  联系人贺警官  电话19398582869

武功山:麻田派出所  联系人张警官  电话15607999117

                 万龙山派出所  联系人周警官  电话18870585215




 

萍乡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日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图片

素材来源:科信处
责任编辑:彭玉立、叶

一      审:何曦君

二      审:雷宇
三      审:曾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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