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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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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中国数字贸易迅速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不断壮大,展现出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支撑力。按美元计算,2023 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 3859 亿美元,同比增长 3.5%7。其中,出口额约 2190.4 亿美元,同比增长4%;进口额约 1668.6 亿美元,同比增长 2.9%;贸易顺差 521.8 亿美元。据海关总署统计,2023 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 2.37 万亿元人民币,增长 15.3%,占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重逐步提升。其中,出口 1.84 万亿元、增长 20.2%,进口 5335 亿元、增长 1.1%。

一、分领域发展情况

     数字技术贸易创新能力显著提升。2023 年,中国成为引领全球数字技术创新与贸易增长的重要增长极。据商务部统计,中国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规模约为 1290.1 亿美元,同比增长 3.9%。其中,出口 903.4 亿美元,增长 4.9%;进口 386.7 亿美元,增长 1.7%。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截至 2023 年底,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401.5 万件,同比增长 22.4%,成为世界上首个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 400 万件的国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166.5 万件,占 41.5%,较上年提高 1.1 个百分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显示,2014—2023 年间,中国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明超过 3.8 万项,位居世界第一。数字技术加速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上下游的全要素数字化升级、转型和再造,成为中国增强数字价值链关键环节竞争力的新动能。

    数字产品贸易国际竞争力跃升。据商务部统计,2023 年中国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贸易规模约为 58.5 亿美元,同比增长 33.1%。其中,出口 18.2 亿美元,增长 2.1%;进口 40.3 亿美元,增长 54.3%。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的《2023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23 年中国自主研发游戏国内市场实销收入 2563.75亿元,同比增长 15.3%。自研产品海外实销收入 163.66 亿美元。美国、日本、韩国成为中国移动游戏主要海外市场,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 32.5%、18.9%和 8.2%。国产数字游戏《黑神话:悟空》一经发布即位居 Steam 全球最热门游戏榜首。截至 2024 年 8 月底,其峰值在线人数高达 240 万。中国社会科学院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网文出海市场规模突破 40 亿元,海外原创作品约 62 万部,海外访问用户约 2.3 亿,作品量质均稳定提升,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

    数字服务贸易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数字服务为中国出口多元化注入新动能。2023 年,中国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使用费贸易规模分别为 80.9 亿美元、243.8亿美元、534.7 亿美元。中国企业承接离岸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执行额分别为 605.7 亿美元、251.6 亿美元和 656.2 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 7.9%、12.3%和 12.5%。其中,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交通工具维修维护服务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增速较快,同比分别增长 140%、44.5%和 42.3%。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 2023 年末,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系统已接入 1484 家参与者,业务范围覆盖全球 182 个国家和地区。

    数据贸易增长潜力加快释放。2023 年,中国数据生产总量预计超 32ZB(泽字节)。八大枢纽节点数据中心机架总规模超过 105 万标准机架,平均上架率达到 61.9%,较 2022 年提升 3.9 个百分点。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正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上海数据交易所《2023 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分析报告》预计,2025 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有望达 2046亿元。2024 年 3 月,全球首个商用海底数据中心项目在海南陵水正式投运,成为海南创新发展“来数加工”的先行者。5 月,广州市首例跨境数据资产入表项目启动,跨境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离岸易”成功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标志着大湾区跨境数据资产管理迎来新的里程碑。

二、分区域发展情况

     2023 年,中国数字贸易整体发展势头强劲,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

    东部地区整体发展势头强劲。2023 年,东部地区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出口规模达 3530.7 亿美元,全国占比高达 91.5%,同比增长 4%。其中,出口 2001.8亿美元。进出口规模排名前五位的省市为上海、广东、北京、江苏和浙江,金额分别为 1023.9 亿美元、893.4 亿美元、694.7 亿美元、334.8 亿美元和 307.4 亿美元。

    中西部地区增长潜力进一步释放。2023 年,中西部地区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出口规模达 233.2 亿美元,占全国的比重为 6%。其中,出口 143.4 亿美元。进出口规模排名前五位的省市为四川、湖北、重庆、安徽和陕西,金额分别为 72.6亿美元、32.7 亿美元、27.6 亿美元、21.8 亿美元、20 亿美元。

    东北地区稳步发展。2023 年,东北地区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规模为 95.2亿美元,同比增速 2%,占全国的比重达 2.5%。其中,出口 45.2 亿美元。进出口规模排名依次为辽宁、吉林和黑龙江,金额分别为 64.5 亿美元、20.3 亿美元、10.3 亿美元。

三、政策实践

     数字贸易顶层设计不断完善。2022 年 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提出 20 条政策举措,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2023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布局,明确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2024 年 1月,国家数据局等 17 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拟以制度建设为主线,陆续推出数据产权、数据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等八项制度文件,加大政策供给。2024 年 3 月,中央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明确了无需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情形以及重要数据申报规则,降低数据跨境传输的合规难度,大大提升了数据跨境传输的便捷性和操作性。2024 年 1 月,商务部组建数字贸易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推动数字贸易标准制订工作。

     数字领域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2023 年 6 月和 11 月,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在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开展先行先试。2023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等 6 个方面提出 24 条政策措施,着力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2024 年 3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扩大市场准入、加大政策力度、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完善国内规则等 5 个方面 24 条措施。2024年 4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试点实施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数字贸易开放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落实《关于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着力提升数字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推动 12 家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成为数字贸易集聚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据商务部统计,2023 年 12 个基地所在的省市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总额达 3681.9 亿美元,同比增长 3.9%;其中出口 2101.5 亿美元,同比增长 4.4%,占全国比重达到了 95.9%,成为推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主阵地,集聚效应进一步凸显。北京市加快建设数字贸易港和数字贸易试验区。《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政务数据分级与安全保护规范(试行)》等文件对公共数据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等活动进行了规范,逐步完善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全国首个数据资产登记中心、首个服务跨境场景的数据托管服务平台,及数据安全与治理公共服务平台。2023 年 11 月,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正式启动,率先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上海高标准创建丝路电商先行合作区和国际数据港。2023 年 10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复》,同意在上海开展“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从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开放、营造先行先试环境、大力推进国际和区域交流合作 3 个方面 19 项措施,计划到 2025 年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制度型开放成果。临港新片区积极创建《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合作示范区。推动“无纸化贸易”等规则率先落地;探索电子提单、电子信用证等在金融场景中的应用;搭建数字身份跨境互操作服务平台;开展数据出境标准合同与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与国际互认试点等。粤港澳积极打造数字贸易服务平台。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数据保护和数据跨境服务平台,为大湾区企业数据流通的安全性、合规性提供保障。落地个人信息跨境传输安全认证试点,澳门科技大学科研数据跨境专网项目于2023年12月获发全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证书。创立全球跨境电商“三中心”,构建包含“卖家服务中心”“超级供应链中心”“生态创新中心”于一体的一站式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有效提升供应链效能,实现降本提质。海南积极建设“国际数据中心”。2024 年 2 月,海南省儋州洋浦“离岸数字加工服务特殊监管区”成为中国首个“两头在外”的“来数加工”特殊监管区域。区内将通过国际互联网专线进行数据交互,在确保数据安全的情况下,为产生于境外的数据要素提供收集、存储、加工、治理、交易等增值服务,服务产品用于境外市场或经审批后用于境内市场的商业模式。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字产业发展和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2024 年 6 月,海南推出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数据中心发展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可利用高速便捷的跨境数据专用通道,仅面向境外提供数据存储、加工、交易等国际数据服务业务。

     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不断推出新举措。各地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积极探索,不断推出创新措施。北京率先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落地全国首个获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案例、全国首家通过订立标准合同实现个人信息合规出境企业案例。推出了《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指南(2024 版)》和《北京市企业数据出境合规指引》,明确了免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七种情形。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将跨境数据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 3 个级别进行分级管理。2024 年 5 月,发布了全国首批数据跨境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涵盖智能网联汽车、公募基金、生物医药的 11 个场景。浙江围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成立数据安全实验室,发起组建“数据跨境服务联盟”。2024 年 5 月,天津市发布首个《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 年版)》,成为《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实施以来,全国首张发布的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四、国际合作进展

     推动 WTO 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中国持续推进落实 WTO 电子商务谈判,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和 WTO 服务贸易国内规制谈判,会同各方不断完善WTO 数字贸易规则。2023 年 12 月,中国作为重要的参加方和提案方,推动 WTO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实质性结束部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这些规则涵盖数字贸易便利化、开放的数字环境以及企业和消费者信任等领域。2024 年 5 月,WTO 对电子支付、关税、电信和审议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下一步将继续推动电子传输免征关税、电子支付、电信服务等议题尽快形成共识,力争达成高水平规则。深入落实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贸易便利化协定》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参与并达成的首个多边货物贸易协定。2020 年 1 月,中国已履行全部协定项下承诺并不断致力于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2024 年 4 月,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 14 个部门联合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智慧口岸”建设和口岸数字化转型。会同各方积极推动 WTO 服务贸易国内规制谈判。2024 年 2 月,WTO 服务贸易国内规制谈判成果对主要参加方生效。该成果可更好优化成员服务业领域许可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改善全球服务贸易营商环境。这是世贸组织成立以来首个成功完成并在法律上生效的诸边谈判成果,也是 25 年来在服务贸易方面取得的首个谈判成果。相关谈判成果对中国数字贸易发展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加快推进加入 DEPA 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程。自 2022 年中国加入 DEPA 工作组成立以来,中国已经与成员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谈判,举行多次部级会议、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和技术磋商,取得积极进展。

     2024 年 7 月,中国加入 DEPA 工作组第六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举行。中国同智利、新西兰、新加坡、韩国等 DEPA 成员就中国加入谈判总体进展、下一阶段谈判工作计划以及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等进行磋商,加速中国加入 DEPA 进程。同时,中国加入 CPTPP 的进程也在积极推进中。自申请加入 CPTPP 以来,中国按照加入程序与各成员进行了沟通和磋商。中国已对协定内容开展了充分、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评估,主动对标 CPTPP 规则推进相关领域政策调整和修立法工作。

     持续释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政策红利。中国不断落实《关于高质量实施 RCEP 的指导意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复制推广协定实施经验,并推动成员国高水平履约,深入推进 RCEP 机制建设与合作。RCEP 生效实施两年来,贸易创造效应、投资增加效应、就业增长效应凸显。RCEP 区域内贸易和投资不断增加,成员国合作日益紧密,经济一体化不断推进。RCEP 助力成员国跨境电商发展。RCEP 协定有效降低了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商品在进口国的税费成本,削弱了交易壁垒,提升跨境电商物流的效率。自贸区积极落实 RCEP。海南自贸区出台《海南落实 RCEP20 条行动方案》《深化海南与 RCEP 成员国合作的方案(2023 年)》《海南对标 CPTPP 开展先行先试试点措施》等政策,推动部分试点措施纳入首批封关运作压力测试清单。

     数字贸易“朋友圈”不断扩大。共建“一带一路”取得新进展。2023 年 10月,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中国与 30 多个国家共同发布《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同时,中国同缅甸、肯尼亚等13 国共同发布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北京倡议》,从基础设施、产业转型、数字能力、合作机制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深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的20 项共识。2023 年 5 月,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同签署《中国—中亚经贸部门关于数字贸易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这是中国和中亚国家签订的首个数字贸易领域的区域性合作文件。2023 年 11 月,中国—中亚数字贸易促进司局级会见在杭州举行,会见以“加强数字合作,促进贸易畅通”为主题,围绕“迎接数字贸易浪潮,推进相关务实合作”“数字化转型和赋能”“数字贸易企业案例分享”三个议题展开交流讨论,达成《中国—中亚数字贸易促进司局级会见共识》。2023 年 10 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达成《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间关于数字贸易合作前景的倡议》。2024 年 6 月,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贸易圆桌会举办,来自白俄罗斯、伊朗、塔吉克斯坦、柬埔寨等国的经贸官员,围绕数字贸易相关议题展开深入研讨,携手推进数字贸易领域的务实合作,共同迎接数字经济的新浪潮。中欧建立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2024 年 8 月中欧数据跨境流动交流机制开展第一次会议,就双方企业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具体问题以及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框架开展对话,促进中欧数据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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