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全球钢铁行业主要玩家在中国展开专利诉讼战,涉及多家钢铁巨头。文章详细描述了宝钢、蒂森克虏伯等钢铁企业被安赛乐米塔尔公司挑战专利的情况,涉及多项专利的无效宣告和无效理由。同时,欧洲最大的钢铁公司与宝钢和蒂森克虏伯之间的专利挑战可能与汽车钢板的专利维权有关。此外,还涉及安赛乐米塔尔起诉小鹏汽车等终端企业侵犯专利的情况。各代理机构在无效案件中的代表也进行了介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全球钢铁行业专利诉讼战
文章描述了全球钢铁行业主要玩家在中国展开的专利诉讼战,涉及宝武钢铁集团、安赛乐米塔尔、鞍钢集团、日本制铁、浦项控股和蒂森克虏伯等钢铁巨头。
关键观点2: 多项专利被宣告无效
安赛乐米塔尔公司挑战了宝钢和蒂森克虏伯的多个专利,这些专利因被认为不具备创造性而被宣告全部无效。
关键观点3: 专利诉讼与汽车制造行业关联
欧洲最大的钢铁公司与宝钢和蒂森克虏伯之间的专利挑战可能与汽车钢板的专利维权有关,涉及到热冲压技术的专利权。
关键观点4: 终端企业被卷入专利纠纷
如果各大钢铁巨头之间无法就专利问题达成一致,终端企业如小鹏汽车等可能会被卷入这场钢铁巨头的专利角力中。
关键观点5: 代理机构在专利纠纷中的角色
文章提到了在专利无效案件中,各代理机构如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讯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等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正文
根据世界钢铁协会发布的《世界钢铁统计数据2024》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钢铁企业粗钢产量前50名,中国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中国宝武钢铁集团(1.31亿吨)继续稳坐榜首,安赛乐米塔尔(6852万吨)位列第二,鞍钢集团(5589万吨)则位列第三,日本制铁(4366万吨)位列第四,韩国浦项控股位列第七(3844万吨),蒂森克虏伯位列41位(1035万吨)。上述钢铁巨头,除了鞍钢之外,全部都在中国展开了专利的捉对厮杀。2025年4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件名为“一种真空镀膜用的金属蒸汽调制装置及其调制方法”的专利ZL202010602512.0,经合议组审理后认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请求人是安赛乐米塔尔公司。合议组审理中认为,该专利与证据1的区别主要有三点,并引用了证据2、证据3和证据6,以及公知常识认定相关的区别技术特征,结论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3、6以及公知常识的组合,该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无独有偶,就在一个月前,2025年3月4日,另一件安赛乐米塔尔挑战的专利结果也出炉了。这次的专利是来自蒂森克虏伯欧洲钢铁,一件名为“设置有涂层的钢构件”专利ZL202111128766.4,合议组在审理后认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在本案中,虽然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是参数类型,且证据3与本案专利的区别包括成分含量,尤其是专利权人认为现有证据没有公开镀层中Mn的含量,以及其他元素含量的差异,也没公开各层厚度关系等。对此,合议组则认为这种区别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惯用的常规调整,因此认为不具备创造性。其实类似参数限定而不被接受的情况,在去年安赛乐米塔尔就已经对蒂森克虏伯欧洲钢铁的专利挑战中,也曾出现过。2024年5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经合议组审理,蒂森克虏伯欧洲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件名为“用于生产设置有涂层的钢构件的方法”的中国专利ZL201710983910.X,因不具备创造性而被宣告全部无效。无效请求人是安赛乐米塔尔。在这件专利的无效理由中,涉及的焦点也是权利要求属于参数限定,对于这部分参数限定,合议组认为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实际上,在2023年底,蒂森克虏伯欧洲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三件中国专利就曾被宣告无效,并且最终被认定为全部无效,但是当时无效请求人是个自然人,隐藏了真实身份。至于为何欧洲最大的钢铁公司要对宝钢和蒂森克虏伯发起专利挑战,这背后是否与双方争执已久的汽车钢板的专利维权有关,就很值得关注。2024年10月15日,安赛乐米塔尔公司向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巴黎分庭(LD)起诉了包括小鹏汽车及小鹏汽车欧洲多家公司在内的共17家实体侵犯欧洲统一专利EP3290200。这件专利名为“涂层钢带、制造工艺、使用工艺、为其准备的冲压坯料、为其准备的冲压产品以及包含此类冲压产品的制造物品”,是一件涉及汽车制造用钢铁热冲压技术的专利。整体来看,如果各大钢铁巨头之间无法就专利问题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就会继续有终端企业,如小鹏汽车等被卷入到这场钢铁巨头的专利角力中。安赛乐米塔尔 v 宝钢的无效案件中,代表宝钢的代理机构是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表安赛乐米塔尔的代理机构是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安赛乐米塔尔 v 蒂森克虏伯的无效案件中,代表蒂森克虏伯的代理机构是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安赛乐米塔尔的代理机构是北京金讯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