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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修订潜水经营管理办法,召开解读会筑牢潜水消费安全防线

阳光海南网  · 旅游  · 4 天前

主要观点总结

海南省政府修订了《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旨在保障潜水消费者人身安全、规范潜水经营活动,促进潜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办法》强调了潜水经营许可、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服务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会议要求各单位宣传引导、严守安全防线、强化协同联动,并着眼行业前景推动健康发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办法》强调保障潜水消费者人身安全

新《办法》规定了潜水经营者在紧急救护、告知消费者安全事项、禁止夜间潜水等方面的责任,并强调潜水经营者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消费者安全。

关键观点2: 新《办法》规范潜水经营活动

新《办法》要求潜水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或串通涨价;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或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禁止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

关键观点3: 新《办法》强调生态环境保护

新《办法》要求潜水经营者遵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如不得修建损害珊瑚礁的海上设施,采用环保措施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关键观点4: 新《办法》强化监管协同

会议要求各单位强化宣传引导、严守安全防线、强化协同联动,并强调潜水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正文


近日,海南省政府修订了《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共46条,比原先《办法》多了17条,其内容主要强调保障潜水消费者人身安全、潜水经营者应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经营。新修订的《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潜水行业经营秩序,促进潜水产业高质量发展,3月28日,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召开《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解读会。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何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完善制度设计 构建安全规范


海南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水旅游资源和丰富的珊瑚礁生态系统,潜水旅游已成为海南旅游的知名品牌和靓丽名片。


解读会上,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10月23日,我省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潜水经营项目管理的省政府规章《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近年来,随着潜水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原《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和今后潜水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因此修订出台了新《办法》。


会议现场


此次新修订的《办法》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开展水下观光、休闲体育娱乐、潜水培训等潜水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许可。同时,为促进潜水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潜水经营活动实际,将申请潜水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的人数,分别由“二十名、六名”调整为“十六名、四名”。


在保障潜水消费者人身安全方面,《办法》规定潜水经营者应当在潜水经营场所设置紧急救护场所,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和医疗救护员;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潜水活动可能危及安全的事项。明确禁止在夜间开展潜水经营活动,禁止使用“三无”船舶开展潜水经营活动,禁止在饮酒、吸毒等非安全状态下操作相关设施、设备、器材等。潜水经营者应当及时接回远离陆岸的消费者。潜水经营者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妥善安置消费者,并及时报告。


《办法》明确,在规范潜水经营方面,潜水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应当诚实守信,不得虚假宣传、擅自降低服务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潜水消费者下水后,未经其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推销和交易。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平台内潜水经营者的有关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并定期向市县有关部门报送信息。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无经营资质的潜水经营者提供服务。


同时,《办法》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潜水经营者不得修建损害珊瑚礁的海上、海岸设施;潜水经营者在珊瑚礁分布区域开展经营的,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采用区域轮换轮作观光方式等措施,防止、减少经营活动对珊瑚礁分布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潜水经营者、潜水消费者不得在潜水活动中采挖、触摸、踩踏、破坏珊瑚和珊瑚礁,不得危及水下文物的安全以及捕捞水下动植物。造成珊瑚礁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生态修复;鼓励潜水经营者在已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域开展珊瑚礁生态修复或者人工培育,形成适宜潜水的珊瑚礁生态环境。鼓励潜水消费者在潜水活动中采用物理防晒,减小防晒霜等产品对珊瑚礁生态系统的影响。


此外,《办法》针对未经许可开展潜水经营、超出指定区域开展潜水经营、在夜间开展潜水经营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针对不及时接回远离陆岸的消费者以及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水下推销和交易的行为,设置了相对较重的处罚。


强化监管协同 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


相关负责人对《海南省潜水经营管理办法》进行详尽解读后,多名参会同志围绕潜水经营管理的焦点问题踊跃提问,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会同专业律师给予了现场解答。


会议现场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聚力“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潜水安全知识和合法潜水经营场所的信息,引导潜水消费者选择正规、安全的潜水服务,同时要知晓《办法》对其权益的保护规定,懂得运用《办法》的规定保护其合法权益。潜水经营从业者要知晓并遵守《办法》的各项规定,合法经营。


要严守“安全防线”,必须将安全监管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办法》,从潜水设备的质量检测、潜水教练的资质审查,到潜水活动场所的安全评估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全面、细致且严格的监管,确保每一个潜水活动都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要强化“协同联动”,各市县旅文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着力构建常态化、高效能的部门协同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常态化检查,严厉打击无资质经营(未取得高危许可开展潜水经营活动;未取得旅行社资质从事招徕、中介等活动),欺骗、诱导、强迫交易,不明码标价、二次收费(收取一次性咬嘴等装备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平台潜水旅游服务供应商资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要做好行刑衔接,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线索。


要着眼“行业前景”,潜水行业协会要发挥积极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要组织开展潜水教练培训和技能考核,提升教练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促进潜水经营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潜水行业的创新发展。要鼓励社会各界对潜水行业进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公众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省旅文厅法规处、行管处、审批办、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沿海市县旅文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三亚市潜水行业协会、全省潜水企业代表等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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