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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工资了!4月1日起,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数

人力资源管理  · 职场  ·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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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力君



近日,福建、广东、贵州、山西等多省市公布了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多地最低工资标准又有所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那么问题来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多少?详情赶紧和人力君一起看看!





1

4月1日起,月薪不到这个数违法


(一)福建省:4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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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附件1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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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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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二、广东省:3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7元/小时。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高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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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贵州: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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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要求,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一、月最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2130元;

二类区:每月1980元;

三类区:每月189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小时22.4元;

二类区:每小时20.8元;

三类区:每小时19.8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山西: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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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 元、三类 1950 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2.4元、二类11.8元、三类11.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3.2元、二类22.1 元、三类20.9元。


二、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和行车等特殊工

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

2025版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高,达到2690元;深圳为2520元;广州为2500元;浙江、苏州为2490元;北京为2420元。




3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多项待遇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1、劳动者加班费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相应提高。


2、劳动者到手工资

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来说,其工资标准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企业上调基层员工的薪资。


3、试用期工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经济补偿金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
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


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社保,似乎是很多企业的潜规则,但其实这并不合法。


首先,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计算公式为:社保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


同时,文件也对缴费基数设置了下限和上限:


下限:缴费基数低于各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上限:如果缴费基数高于各地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300%),就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所以说,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最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这个标准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当然,这对企业来说,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对社保负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所以很多企业都是按照最低基数进行缴纳,但这是有一定风险的,企业需要提前做好规划。

来源:51社保网、中国会计报、会计说、税政第一线、注册会计师、中税网、人社部等整理发布,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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