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网友张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反映,她在动车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导致7个月的孩子早产离世。广州客运段发布情况说明,事件发生在D3702次列车上,行李主人放置行李箱时未注意安全标识,导致行李箱掉落砸伤孕妇。铁路部门已采取措施并深表同情与慰问。当事人表示已找到行李主人但双方互相推卸责任,已准备起诉。律师解读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行李主人和铁路方可能需承担不同的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件背景与经过
孕妇张女士在动车上被掉落的行李箱砸伤,导致早产。具体发生在D3702次列车上,行李主人放置行李箱时未注意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的安全标识字样处。
关键观点2: 铁路部门的回应与措施
广州客运段发布情况说明,对此事件进行核实并深表同情与慰问。表示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关键观点3: 当事人的困境与诉求
当事人表示找到行李主人后双方互相推卸责任,未得到解决方案。已准备起诉。
关键观点4: 法律解读
律师解读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指出行李主人和铁路方可能需承担不同的责任。若行李主人未规范放置行李导致掉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铁路方若安全措施不到位也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正文
1月22日自己在动车上
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
导致7个月的孩子早产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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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
@广州客运段 发布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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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段注意到网上反映“孕妇在D3702次动车上被行李箱砸伤”信息。经核实,具体情况为:1月22日11时33分许,旅客叶先生在南宁东站登上D3702次列车(佛山西站至崇左南站)后,将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伤怀孕旅客张女士。
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即广播寻医,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列车运行11分钟到达南宁站后,旅客张女士在旅客叶先生和医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期间,铁路部门持续跟踪了解治疗情况。对婴儿早产并不幸离世,铁路部门向旅客张女士及其家属深表同情与慰问。
后续,我段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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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张女士乘坐D3702次列车,在南宁东至南宁站区间,被行李架上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她随后在南宁站下车,前往南宁妇幼保健院检查,做了胎心监护和B超,发现胎盘早剥、胎盘血窦,有先兆早产的风险。
因情况危急,1月23日上午她进行了剖宫产手术,“因为是超早产宝宝,一出生就被送进了新生儿科,一直处于被救治状态。直到25日上午9时,宝宝永远地离开了我。”
2月19日
当事人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
“已找到(行李主人)
但也是推卸责任
我们准备起诉了”
当事人称,“从入院到现在我坐月子的第26天,铁路部门、行李主人均未主动联系本人,其多次向铁路部门联系,列车长回应称责任归属行李主人,行李主人回复称是铁路的责任,双方一直在踢皮球,所以我们也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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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李坠落致伤涉及的法律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经调查,行李主人规范放置行李,即行李主人无过错的,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反,若未规范放置导致行李掉落,行李主人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而铁路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出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允许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箱带进车厢、未及时发现行李存在脱落风险等情形的,则视为铁路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对此
不少网友表示
最担心的事发生了!
●行李架、大件行李存放处的物品须摆放平稳、牢固、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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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行李放在大件行李存放处,不占用席位、不堵塞通道;如果大件行李存放处已放满,可将行李放置在车厢末端座椅靠背后面的空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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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器、易碎品、杆状物品及重物等,放在席位下面或大件行李存放处。
●衣帽钩限挂衣帽、服饰等轻质物品。
●小桌板承重能力有限,使用时不要超过承重范围,放置在小桌板上的水杯一定要盖好杯盖,防止洒水、烫伤。
来源: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周刊、上海广播电视台、@广州客运段、极目新闻、央广网、都市快报等(*声明:本号所发布的文章中包含律师或专家解析等内容仅为其个人的专业意见表达,不代表本平台的任何观点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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