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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蔡某驾驶粤K****3号牌的小型轿车沿S274线往义祠方向行驶,行至开平大道鹅城红绿灯路口时,在直行车道左转弯闯红灯通过该路口,与对向正常行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蔡某及其乘客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蔡某驾驶机动车未按导向车道和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不按规定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
►车辆在左转弯或右转弯车道直行
►车辆在直行车道左转弯
►车辆在左转弯车道或直行车道右转弯
►道路交通运行效率降低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会影响后方车辆的行驶速度,逐步造成道路交通行驶速度缓慢,进而形成道路拥堵现象发生,致使道路交通运行效率降低。
►道路交通事故易发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特别是大型客车、货运车辆在变道过程中,对后方车辆的行驶视野和速度都造成影响,极易发生追尾、刮碰等道路交通事故,对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害。
驾驶员在驶入路口前应注意观察车道标线或导向标志,根据所需行驶方向进入导向车道。
导向车道线是在路口驶入段的车行道分界线,主要是指示车辆按照导向方向行驶的导向车道位置。驾驶员要根据自己的行驶路线提前进入相应的车道。
来源:潮州交警、平安潮州、开平交警、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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